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是否牽涉被告以外的其他人。鄒幸彤反指,控罪只涵蓋收到警方通知須提交資料的人,「收到通知嘅人……

五名支聯會常委包括鄒幸彤另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五人今被押解至法庭應訊,全部不認罪,其中第二被告鄧岳君表示:「我不是外國代理人,不認罪。」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決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申請。有關控罪,最高判監半年。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作預審。

左起: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和鄧岳君(資料圖片)

五被告全不認罪 鄧岳君:我不是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33歲)、鄧岳君(53歲)、葵青區議員梁錦威(36歲)、陳多偉(57歲)及徐漢光(72歲)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違反《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指他們於本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根據《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獲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沒有按《實施細則》提供資料者,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10萬元。

被告答辯前,控方指徐漢光對警方索取支聯會資料的通知申請司法覆核,其餘被告同是該案關聯人士,覆核議題包括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未知需否等候覆核結果。裁判官指視乎辯方取態,鄒幸彤一度指出控方案情未有提及外國代理人問題,似乎控罪元素不齊全,裁判官指可留待日後處理。被告其後正式答辯,否認控罪。

五名被告全部不認罪,其中第二被告鄧岳君表示:「我不是外國代理人,不認罪。」早前警方向支聯會發信,指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外國代理人」,支聯會須於9月7日或之前提供資料。

辯方:拉人嘅速度快過查案嘅速度

法庭聽取答辯後,下一步是安排審訊,控方稱暫定有10至15名證人,然而目前尚未錄取口供,需要一個月時間準備檢控文件。鄒幸彤回應指,似乎控方未準備好就檢控,將人帶上法庭,做法甚不理想。辯方大律師張耀良亦謂「睇到佢哋(控方)壓力」,「拉人嘅速度快過查案嘅速度,快過準備嘅速度」。裁判官指可能控辯雙方「都冇諗過發展得咁快」,查詢雙方需要的準備時間後,指示控方四星期後向被告提供檢控材料,10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審期待定。

控方欲押後答辯待警查是否涉其他人 官:不理解邏輯

控方原欲申請將案件押後兩星期至9月28日才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鄒幸彤問控方想調查甚麼,周天行表示控罪針對「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需調查是否牽涉被告以外的其他人。鄒幸彤質疑,控罪只涵蓋收到警方通知須提交資料的人,「收到通知嘅人已經喺晒度(被告欄),除非你要再出notice(通知)」。裁判官亦坦言不理解控方邏輯。周天行解釋,假如控方將來找到有關人士,「可能會再出(通知),或者有需要夾埋呢件案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決官羅德泉聞言質疑「我聽起上嚟好似有啲遙遠」,指既不知道有沒有相關人士,縱使找到,又要該人確實違法才會檢控。他問:「會唔會太過remote?......如果嗰個人唔違反(法例)),咁同佢哋(被告)冇關㗎喎!」

鄒幸彤稱一般不會反對短期押後,但本案實在看不到押後理由。代表其他被告的辯方大律師張耀良表示不反對押後,但關注控罪刑期有限,最高判監6個月,押後並不理想,而且國安處往往拘捕後才詳細調查,本案證據多,控方兩星期內能否查完成疑,希望控方能承諾兩星期後有結論。張又指,其實能代表支聯會提交資料的人不多,「一眼睇晒」。

控方稱昨日才搜證今提堂較倉促

在裁判官查詢下,周天行表示會反對被告保釋。周力陳今日案件提堂比較倉促,昨日才搜證,有待全面檢視。惟裁判官重申,即使找到與支聯會有關的人,警方尚要給予對方14日提交資料,該人未必會犯法,有別於平時追查已犯罪人士。裁判官認為控方太多假設,「實在太過remote(遙遠)」,否決押後申請。

其後控辯雙方均表示可即日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午,供被告考慮及確認是否認罪。散庭時,旁聽人士紛紛向被告揮手,勉勵「撐住」、「頂住」,有人呼喊「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鄒幸彤離開被告欄時和應:「平反六四,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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