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8 月底發起觀塘區遊行,促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關注智慧燈柱的私隱問題。當日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三名男子先後被拘……

網民前年8 月底發起觀塘區遊行,促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關注智慧燈柱的私隱問題。當日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三名男子先後被拘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案件今天開審,據悉第一被告已潛逃,第二被告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而第三被告則否認暴動罪。代表第二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被捕前現場無出現汽油彈,希望法庭接納本案為嚴重性較低的暴動案,以考慮較輕量刑。

當日遊行期間,有智慧燈柱被推倒。(資料圖片)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到西九龍法院大樓開審,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處理。

第二被告謝灼華(24 歲)、第三被告周健豪(27 歲) 與已潛逃的第一被告吳仲謙(25 歲)共面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 8 月 24 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謝另被指於同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總督察 11827。吳同時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指他在偉業街常宜道休憩處外,管有兩部無線電收發機、以及一支登山杖、一把鉗和一個士巴拿。

據了解,謝於審前覆核時自願撤銷保釋,還柙至今。他下周一須再提堂,屆時法庭將檢視不認罪的周的審訊進度,擇日判刑。至於周健豪的案件,則於下午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有人參與九龍灣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至下午兩時半,約200人偏離遊行路線,走出偉業街東、西行馬路,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大量雜物和照射雷射筆。周健豪站在戴有防毒面罩的示威人群中,當他看到有警員衝至時即轉身逃跑,最終被一名署理警長制服。當時因周的身旁有物件起火,署理警長隨即將他拉到行人路上並偕他後退。警員16019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周,在周的身上及背囊分別檢取黑色手套和口罩。

控方將傳召四名警員作供,首名證人為時任機動部隊Z連第四小隊指揮官的督察邢展豪。

時任機動部隊Z連第四小隊指揮官的督察邢展豪

邢供稱當日下午三時許,收到指示由九龍灣行動基地到兆業街及偉業街設立防線。他到達後目睹約300名示威者分別聚集在偉業街東、西行線和業安工業大廈平台,他們大部分身穿黑衫褲,部分人帶備頭盔、口罩、防毒面具、竹棍等裝備。

邢續稱,他前方約30米外的示威者在偉業街救護站對開位置,用鐵欄、竹枝、木條、水馬及索帶架起路障,佔據偉業街東行線,期間有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的眼和臉。曾有兩名示威者向警方擲磚,再返回人群當中,警方於是舉紅旗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約下午四時許,邢再按指令向偉業街西行線掃蕩,推進至行車天橋上,有示威者向警方擲物反擊,警方舉黑旗警告。

案件明天續審。

當日九龍灣的遊行取得不反對通知書(資料圖片)

至於謝灼華的承認案情提到,當防暴警衝出防線追截,遭其他示威者反擊,期間謝以竹枝擊中一名總督察的前臂,隨即有警員增援並制服謝。被捕後謝保持緘默。

以往並無案底的謝承認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時透露謝出身於平凡基層家庭,與父母、胞姐和胞妹同住,他擔當起照顧妹妹的責任,在學時做兼職幫補家計。謝在職業訓練局修畢設計文憑課程,有老師為他撰求情信,讚揚他品行良好,並非暴戾的人。此外,謝積極參與義工服務,並跟隨社工學習疏導情緒及以正確做法關心社會。

有示威者將下的燈柱設置成路障(資料圖片)

受氛圍感染而犯案

辯方續求情指,謝當時正參與一個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其被捕位置亦接近遊行路線終點。當時附近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謝因受氛圍感染,一念之差下才犯案。辯方強調,當日暴動規模不大,謝加入示威者行動時間很短便遭制服,他並非設置路障或投擲雜物的示威者之一,其參與角色極其量是身在暴動現場鼓勵他人。

辯方又指,被謝襲擊的警員前臂有腫痛,傷勢較輕微。而謝被制服後,無再作進一步的還擊或抗拒。辯方另指謝在被捕前,案發現場未見有示威者扔汽油彈等物,望法庭採納本案為嚴重性較低的暴動事件,參考四年以下較輕量刑起點。

【案件編號:DCCC 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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