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高中生涉在前年11月將合共0.34克的TATP炸藥粉末帶回學校,其中一人又被發現錢包內藏有一枚金色彈藥……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高中生涉在前年11月,將合共0.34克的TATP炸藥粉末用錫紙包裝,帶回學校,遭校方揭發並報警處理,警方及後再在其中一人的錢包內,發現一枚金色彈藥。兩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彈藥等合共三罪,案件今裁決,一人罪成、一人脫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批評,罪成的被告年少輕狂,為了尋求刺激而不理後果,罔顧風險將高性能及敏感的TATP炸藥帶回學校。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發時分別就讀中六及中四的黎文光(20歲)及趙旭(19歲),同被控在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用錫紙包載、4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黎另被控管有錫紙包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一發空包彈。黎今被裁定三罪均罪成,趙則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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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擬帶回校請教老師

 兩名被告均否認全部控罪,但不爭議曾管有涉案物品,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出庭自辯。黎文光辯稱,案發前一名黑衣人在便利店將一些TATP粉末交給他,告訴他用火燒粉末會爆炸,十分好玩。他之後在家中四度實驗,但沒發生爆炸,遂把剩下的粉末用錫紙包裝成大小兩包,並帶回學校,打算向化學老師請教,及與次被告到學校附近的山徑燃燒試爆。

 至於他錢包內的彈藥,則是在案發前數月在深水埗基隆街拾獲。他自言對軍事用品有濃厚興趣,也知道該彈藥是裝修用釘槍的「底火」,於是把彈藥放在錢包內收藏,打算不經意地向朋友們展示炫耀。

 辯方指,黎管有涉案的TATP粉末是為實驗和自學;管有彈藥則僅作私人裝飾,具合法目的或為法例所豁免。

尋求刺激罔顧風險

法官郭啟安在裁決中直言不能接納黎管有TATP粉末,是為了實驗和自學。他指,黎的證供沒有具體說明他打算進行什麼實驗,只提出想燃燒粉末測試爆炸效果,指黎顯然是年少輕狂,為了尋求刺激而不理後果,滿足其好奇心,但這好奇心不等於他對 TATP有強烈的求知慾。

黎承認知悉TATP是高性能及敏感的炸藥,但依然罔顧風險,在家中燃燒甚至帶回學校。即使他可能真的為實驗和自學,也會因此被「沾污」而變成了非法。法官續指,黎辯稱為了向化學老師請教,而將TATP粉末帶回學校是站不住腳,因他由始至終沒向老師請教,而請教亦不用把粉末帶回校。

裝飾品說法牽強 圖符合豁免範圍

另外,法官亦不接納被告藏有彈藥僅為裝飾收藏的說法,他認為原封不動地將彈藥放在錢包,與非法收藏一枚子彈或炸彈於家中暗處並無分別。而且彈藥非以任何裝飾品的形態擺放、配帶或者收藏,說是裝飾品十分牽強。

 法官批評批,黎所謂「實驗」、「自學」、「裝飾」等說法,僅是為了削足適履,以符合法例的豁免範圍,企圖脱罪。

CCTV證次被告多次欲將物品交回

 而次被告趙旭自辯時則稱,案發當日黎在操場內將涉案TATP粉末交給他,告訴他燒了會爆炸,著他回家試玩。他不想要並嘗試多次退還,但黎強行將錫紙包塞進他的手後便並迅速離開。當時集會鐘聲已響起,他在不知所措下只好拿著錫紙包,打算之後扔掉,卻給老師截停發現。另外,他認為黎一向說話都不認真,喜歡自誇及吹噓,故不相信粉末燃燒後可產生爆炸。

法官接納趙的證供,從學校閉路電視片可見,趙在操場確實曾多次想把錫紙包交回黎手上,反映其庭上的說法所言非虛。法官亦認為,趙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沒誤導警方;雖然他曾向老師聲稱粉末是茶葉,但認為是他當下為免麻煩,講大話是人之常情,沒自招嫌疑,故批准他申請取訟費。

 案件編號:DCCC3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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