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市民於油尖旺一帶發起營救行動並爆發衝突,警方隨後拘控200人暴動罪。其中2女1男不認罪,……

前年11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有市民於油尖旺一帶發起營救行動並爆發衝突。警方隨後拘控200人暴動罪。其中2女1男不認罪,案件今(1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要求控方清晰界定暴動何時發生,控方一度更改暴動開始的時間,指當有示威者製作、試擲及運送汽油彈時已構成暴動。

3名被告學生伍振豐(17歲)、學生羅芷澄(18歲)及無業梁瓊升(22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9日,在天文台道、漆咸道南、金巴利街及金巴利道交界、尖沙嘴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本案原有另外一男一女被告,他們於今年6月1日向區域法院提出新證據,其後獲撤銷控罪。

叫控方勿浪費時間 官:聽完更疑惑

甫開庭,控方擬呈上8小時影像片段,但揚言只依賴當中3段合共20分鐘的影像舉證。法官林偉權花半小時批評控方影片清單「寫得論盡」,多次重申法庭收納證據有嚴謹規定,籲控方勿浪費時間,並說「聽完主控官說法我冇更加清楚,我只係更加疑惑」。

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11月17日有數百名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並發動攻擊,警方在漆咸道南及天文台道設防線,阻止未經授權人士進出理大。雖然政府新聞處已呼籲市民勿前往理大、漆咸道南及柯士甸道等一帶,網上仍有人發起「圍魏救趙」營救理大行動,號召市民聚集在尖沙咀、佐敦道以分散警力,讓理大內示威者可趁機逃脫。

晚上8時許,漆咸道南有約百名示威者衝擊防線,有人擲汽油彈,警方以催淚煙及水炮車驅散。至翌日凌晨1時,加連威老道、金馬倫道一帶均有示威者集結。有人在尖沙咀地鐵站、近利達行後巷試擲汽油彈,之後將汽油彈放進紙皮箱,並用手推車運到金巴利道,有閉路電視拍攝到上述過程。 

凌晨3時許,數以十計示威者從金巴利道往天文台道擲下汽油彈後逃走,同時厚福街一帶亦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沿漆咸道南往金巴利道推進驅散,其間三度被示威者以汽油彈攻擊,有警員在追截時目睹一批示威者逃入厚福街一棟大廈內。

區院法官林偉權

沒其他人入大廈故被捕人必屬示威者

警方到場掃蕩,在各層梯間制服及拘捕5男6女,包括本案3名被告。各被告當時均被搜出生理鹽水、口罩等物品,次被告另被搜出索帶、鉗子。警方在大廈搜證時亦找到頭盔、防毒面罩濾罐、裝有高度易燃物的玻璃樽等。控方續指,案發時段只有一批示威者逃跑時進入該大廈,此外無其他人進入,因此被捕人士必然是示威者,並曾於較早時與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林偉權關注控方提及示威者「蘊釀破壞社會安寧」,惟未有交代暴動何時開始和涉及的範圍。他指出暴動即有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發生,舉例問及如果示威者手持汽油彈但未有投擲,又是否已構成令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動行為?控方一度指暴動在當日凌晨3時15分開始,在此之前只屬非法集結。但下午開庭後,控方改稱凌晨2時27分已有示威者製造、試擲及運送汽油彈,準備衝擊警方防線,足以構成暴動。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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