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高院頒判詞指余慧明沒國際連繫 信不繼續危害國安故准保釋
民主派初選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還柙4個月後,於7月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國安法官杜麗冰今頒佈判詞,提及控方力指余慧明鼓吹「攬炒」,曾言要「推翻政權」,主張利用議會癱瘓政府和配合「國際線」,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杜官認為,考慮余的政綱和個人背景,包括她沒有國際連繫,施加保釋條件足以確保她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判詞節錄控辯雙方的理據。控方指,去年6月初選安排推出前,余慧明已撰寫文章表示有意進入立法會實行「攬炒」。去年4月她接受訪問,稱參與罷工令她意識到「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
控方又指,余堅決主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從議會癱瘓政府,配合罷工和國際線,逼使政府正面回應五大訴求,「做唔到缺一不可,一定唔收貨。」余亦爭取國際支持,稱不放過任何機會向外國媒體甚至領事館人員解說,「道出(醫護)罷工的真正原因就是香港政府的失敗與不作為,政治凌駕人命。」
國安法去年7月起實施,控方指余慧明仍繼續遊說市民參加初選和反抗政權,發表文章表示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受訪時展現反抗政府的決心。
判詞列舉控方提出的理據,至於辯方的陳詞,則簡略引述回應。判詞提到辯方指余慧明沒有政黨背景,只是工會領袖,她最初關注的,是政府在爆發疫情時忽略專家意見,拒絕封關。
杜官認為,施加保釋條件足以確保余慧明不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滿足國安法的特別保釋門檻。至於一般保釋考慮因素,杜官考慮余的個人背景和家庭情況,信納她不會潛逃或干犯其他罪行。
余慧明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作出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行、除投票外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不得聯絡外國官員和議員、交出10萬元保釋金、由丈夫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一星期向警署報到4次、晚12朝6宵禁。
【案件編號:HCC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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