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警方以疫情理由禁止六四集會,廿多名支聯會常委及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何俊仁、陳皓桓等12人上周認罪……

去年警方以疫情理由禁止六四集會,廿多名支聯會常委及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何俊仁、陳皓桓等12人上周認罪,今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7人判監六至十個月,目前因其他遊行集會案件服刑的被告毋須加監,另有三人包括張文光、麥海華和梁國華則獲判緩刑。法官明言判刑時不會考慮集會目的或被告個人信念,並指維園是對支聯會有象徵意義,多於對悼念六四本身的意義。

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和楊森。12人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前7人同時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開庭散庭之際,旁聽者均起立向眾被告揮手打氣,謂「撐住」、「加油」。「長毛」梁國雄回應「毋忘六四」,楊森判刑後謂「多謝大家」。

眾新聞製圖

部份被告犯案較積極保釋期間犯案 每罪加3個月

法官胡雅文指,各被告行為威脅公眾健康,煽惑控罪以12個月為起點,參與控罪以6個月為起點;部份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等犯案較積極,在其他案件保釋期間犯案,或者有案底,每罪刑期加重3個月。所有被告獲3份之1認罪減刑,考慮到整體刑期,目前因其他遊行集會案件服刑的被告毋須加監,新舊刑期同期執行。 

承認煽惑和參與兩罪的7名被告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刑期最重,判監10個月;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判監8個月,其中張文光和麥海華獲緩刑18個月。至於承認一項參與罪的5名被告,梁國華判監4個月,緩刑1年;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和楊森判監6個月。同案黃之鋒等人早前認罪,黃囚10個月、岑敖暉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監4個月。

獲判緩刑的張文光離開法院時沒有評論判決。
梁國華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判決,只謂「多謝關心」。

緩刑因考慮背景及曾提供公共服務等

法官考慮到張文光、麥海華和梁國華的個人背景、年齡、疾病及提供的公共服務等因素,認為適合准予緩刑。66歲的張文光獲運房局前局長張炳良和親友撰求情信,曾任立法會議員和教育統籌委員會成員等公職多年。麥海華(70歲)和梁國華(62歲)均是支聯會前常委,麥退休前是社工和學者,梁則是前區議員,兩人均為弱勢社群服務多年。

法官胡雅文引述案例,大型集會有內在的暴力風險,即使實際上沒有發生暴力,仍須考慮風險,視乎情況判處阻嚇性刑罰。除了暴力外,法官指威脅公眾健康也屬於威脅公眾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權利與自由,案例說明可根據這些理由限制言論和集會自由。

指疫情是警方禁集會的理據 唯一目的是保護大眾

法官指案發時,2019年的社會動盪已經大幅消退,但尚未完全消失。另一方面,2020年社會面對另一種威脅,即全球疫情,影響不限於香港和內地,這亦正是警方禁止集會的理據。法官指出,保持社交距離抗疫的措施並非打壓工具,用意不是暗地裡阻止市民集會,而是防止疫症傳播,唯一目的是保護社會大眾,促進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判詞斥責被告抗拒或煽惑別人抗拒防疫規定,公然無視全社會面對的嚴重威脅,視一個真實的公眾衛生危機如無物,毫不顧及其他香港人的健康,認為自己的集會目的比起保護全社會免受無形威脅更為重要,既錯誤又自大,實屬嚴重,須要嚴懲阻嚇。

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到庭旁聽,他亦是同案被告,將於11月受審。
社民連成員今早到法庭旁聽支持。

量刑時不考慮集會目的 沒生暴力或播毒純屬僥倖

此外,多位被告是知名人物,言行廣受傳媒報道,他們集體行事加強傳揚訊息,盡可能吸引最多的人前往維園。法官指被告不知道參與者是否和平非暴力,會否遵守社交距離規定,事實上當日群眾沒有遵守規定,結果沒有發生暴力或爆發新冠病毒傳播,純屬僥倖,不減被告罪責。被告當中,何俊仁、陳皓桓和尹兆堅角色較積極,其他人相對消極。

法官表明,量刑時不考慮集會目的,也不考慮被告的信念、意見、立場和政治取向。雖然維園每年都有六四集會,但在案發時的社會情況下,主辦者可選擇其他活動模式,發揮創意,例如舉行網上互動式悼念。對於辯方指應顧及維園對六四集會象徵意義,法官認為是對支聯會有象徵意義,多於對悼念本身有意義,但也會考慮辯方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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