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前記者於今年7.1在銅鑼灣街頭直播期間,拍攝到刺警案件發生,協助警方調查後,卻遭國安處搜屋及扣留護照與多部電子……

《看中國》前記者於今年7.1在銅鑼灣街頭直播期間,拍攝到刺警案件發生,協助警方調查後,卻遭國安處到其臨時搜屋及扣留護照與多部電子裝備等。協助該記者的香港記者協會今日(15日)發新聞稿表示,警方有關人員在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後,向事主發還有關物品。

記協新聞稿指,事主在記協主席陳朗昇及代表律師陪同下,於今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取回4部電子裝備,包括3部智能電話和一部手提電腦,以及被扣留的護照。警員亦表示已完成調查,該名本身亦是記協會員的女記者,亦被告知可自由出入境。

於今年七一當日拍攝到刺警案的女記者,獲警方發還護照及電腦等物品。(照片由香港記者協會提供)

記協重申警方當天扣留護照並不合理,相關的電子裝備亦有大量新聞材料,記協促請警方及法院日後處理同類情況時,應小心衡量新聞自由與案件調查的相稱性;同時促請警方切勿在有合理犯罪懷疑之前,限制新聞工作者出境自由。

另外,記協亦在新聞稿中轉達事主的謝意,指「感謝記協在她面對極度困難時,提供適切及全面的幫助」。記協再度重申,會一如以往捍衛本港新聞自由,以及維護新聞同業的權益。

刺警案發期間,時任《看中國》記者在直播時拍攝到案發一刻。資料圖片

該宗警員遇襲遭刺傷案,於國安法實施後一周年、今年7月1日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發生。案發期間,時任網媒《看中國》記者正在直播,其間拍攝到疑兇刺警一刻。案發翌日,該女記者在記協安排的律師陪同下,到灣仔警總協助調查。惟至7月26日,警方突然到該女記者的臨時住處搜查,檢走其多部電子裝備及扣留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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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回應有關調查程序稱,國安處持有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並指是按國安法第43(2)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該名受查人發出由指定裁判官所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向警方交出所管有的任何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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