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到達火場的高級消防隊長供稱,由於沒有相關設備,故當時沒使用任何儀器測量火場溫度,僅以經驗判斷,並坦言:「冇做到(使用……

【研訊第11天】

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第一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踏入第十一天。首先到達火場的高級消防隊長供稱,由於沒有相關設備,故當時沒使用任何儀器測量火場溫度,僅以經驗判斷,並坦言:「冇做到(使用儀器)同做唔到係兩樣嘢嚟。」他亦強調,進入火場的同袍之所以沒使用引端繩,是因迷你倉間隔複雜、太多橫巷,消防員一般只會將繩設置在主巷、不會設於崛頭巷,但他不清楚原因。

首先到達火場的時任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今繼續作供,透露他於12時14分火警升至三級後,便將3號樓梯火場入口指揮官的崗位交予總隊目陳福祥(譯音)接手。

【迷你倉死因研訊】結集

首先到達火場的時任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

沒用引端繩因反會阻救援

代表時昌的大律師梁家欣指出,劉於2016年12月的書面供詞顯示,經搜索後已確定除了消防員外,沒有其他人被困。劉同意,但強調實際意思是指「大部分」儲物倉上鎖,因火場濃煙令視野受阻,不可排除有人被困。

劉亦表示,由於沒有相關設備,故當時沒使用任何儀器測量火場溫度,僅以經驗判斷,他說:「冇做到(使用儀器)同做唔到係兩樣嘢嚟。」

在梁大狀質疑下,劉強調進入火場的同袍因間隔複雜、太多橫巷,並有兩個出口,故沒用引端繩,若在該環境用引端繩反而會阻礙救援。代表死者張耀升的大狀曾藹琪問,若果進入火場時有使用引端繩,是否有助防止消防員因迷路而走去崛頭橫巷。劉表示,一般只會將繩設置在主巷,不會設於崛頭巷,但他不清楚原因。

代表死者許志傑的大律師譚俊傑查問下,劉表示其帶領的泵車中,並沒配備用以探測火源的熱能顯像機。由於火場間隔複雜,而且升降台消防車指揮官使用熱能顯像機後,亦表示無法探測到火場內的氣溫差別,故劉沒要求增配。

譚大狀又指出,劉的書面供詞顯示他當日因吸入濃煙後身體不適,在救護車上休息了35分鐘才好轉。劉解釋,吸入濃煙並非身體不適的唯一原因,而治理時間包括處理手部割傷,他不肯定戴了多久氧氣罩。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質疑,若要確定有沒有人被困火場,最快的方式應是查問時昌職員。劉指,他趕抵起火的三樓後,不見有時昌職員,加上迷你倉面積大,即使職員表示倉內沒人,也不可完全信賴,故他當時並沒向職員查詢。

裁判官指出,由於儲物倉只可在門外上鎖,故只需搜索沒上鎖的儲物倉,便可判斷有沒有人被困。劉表示,當日有這樣做,「一路掃(儲物倉)」。

死者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左)、消防隊目許志傑(右)

偕死者入火場拍擋事後有心理創傷

在消防處的代表大律師伍健民查問下,劉補充指當日到場後,沒收到任何關於儲物倉有否上鎖的資訊,僅依賴進入火場的同袍報告。他表示,由於火場環境昏暗並戴上橡膠手套,同袍只可摸到儲物倉有否掛上鎖頭,但難以判斷鎖頭有否上鎖。

死因庭原定下午傳召當日偕死者張耀升進入火場的拍擋尹建偉,由於預計尹的供詞至少需時一天,為免其作供過程被中斷,故法庭周五才傳召他。伍大狀表示,由於尹事後承受一定程度的心理創傷,並獲得消防處的支援,望法庭批准尹出庭作供期間及休庭後,心理學家等支援人員可一直陪同。裁判官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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