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一周年】女學生拒按警指示放低手 阻差罪成判80小時服務令
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一名女學生被指不斷舉機拍攝,並以「黑警」侮辱警員,但審訊期間播片後警長方改口承認沒說粗口或「黑……
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大批市民在元朗聚集,一名女學生被指不斷舉機拍攝,並以「黑警」侮辱警員,但審訊期間播片後警長方改口承認沒說粗口或「黑警」。她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今(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施祖堯指阻差辦公罪須判拘留式刑罰以反映控罪嚴重性,惟考慮本案案情輕微,被告年輕並有正面背景,可惜因本案留下案底,認為社會服務令取代監禁合適。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引述感化官指被告對事件有悔意,明白警察當時只在執行職務,不應如此堅持。被告非社運人士,只是關注社會事件,被告案發時年輕,面對事件時未懂成熟處理。感化官曾擔心被告的身體及情緒未能完成社會服務令,但被告自覺能應付,並願意聯絡社會福利署跟進其情緒管理問題。
裁判官施祖堯指根據案例,判刑須為具阻嚇性的拘留式刑罰,惟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的刑期於本案而言過長。施官認為被告曾拒絕放下手接受搜身及出示身份證,有犯罪之嫌,但案情屬輕微;且被告年輕、家庭背景正面,認為社會服務令可取代短期監禁。施官又於判刑尾聲,指被告學業成績不俗,卻因案件留下刑事紀錄,為此感婉惜。
被告馮仟惠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施官早前裁決時,認為警長指控被告對其罵粗口及「黑警」與片段不符,故不接納其證供,又斥責負責搜身的女警證供搖擺不定。但他接納負責截停的警員所言,指被告表現可疑,警方有充份基礎作截停及搜查,而被告堅持拿着手機、不願放下手接受搜身屬於阻撓。
案件編號:TMCC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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