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反修例運動其間,警方在大角嘴一唐樓單位內拘捕兩名男子,並搜出炸藥、汽油彈原材料、遙控引爆裝置及航拍機等物品。2……

前年10月反修例運動其間,警方在大角嘴一唐樓單位內拘捕兩名男子,並搜出炸藥、汽油彈原材料、遙控引爆裝置及航拍機等物品。24歲兼職銷售員及中五男生分別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共5項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今(16日)判刑指,單位被用作爆炸品工場,形同小型軍火庫,犯罪意圖帶有恐怖主義成分。由於負責租賃唐樓單位的首被告,其角色較主動及有領導性,故判監4年,次被告則男生囚2年7個月,其中男生扣減還押日數及因行為良好,預計最快今天可獲釋。

案情指,前年10月首被告董上琳開始租用大角嘴橡樹街一唐樓單位,並向次被告丁展峯分享鎖匙。警方其後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在兩被告離開大廈時截停他們,二人掙扎逃走,但最終遭制服。警方在單位搜出炸藥原料、石油氣罐、汽油彈、航拍機及引爆裝置等物品。

主審法官李慶年

董上琳(24歲)及中五男生丁展峯(18歲)早前先後承認約於前年10月3日至10月15日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在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管有爆炸品即黑火藥;及硝酸鉀、碳、硫等。董另承認管有玻璃樽丶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等的有機混合劑、6個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

相信串謀人數多於兩人

就二人共同面對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法官認為黑火藥已成功製成並曾在其他地方使用,估計主要材料硝酸鉀份量之多,可製成約700克黑火藥,傷害性高。法官認為案件有預先周詳並精密地計劃,而爆炸品及單位內的裝備可供十多人使用,相信本案串謀人數多於兩人。法官形容單位被用作爆炸品工場,如同小型軍火庫,犯罪意圖嚴重及帶有恐怖主義成分。法官續指,兩名被告曾製作鋁熱劑失敗,顯示他們並不專業,但只要他們購買正常品質鐵粉便能成功。

法官指出,本案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涉土製炸彈,有別於黃色炸藥或TATP炸藥,故量刑基準定在3年半監禁。法官另指,首被告負責租賃涉案單位,角色較次被告主動和有領導性,故刑期較重。

二人另同被控管有硝酸鉀等爆炸品材料。法官認為該些物料除可製作黑火藥外,亦足以製成約700克硝糖火箭,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的風險不可忽視。但由於物料仍在製造階段,故法官將此項控罪評為中度罪責,量刑基準為3年監禁。

而首被告獨自面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法官指當中涉及使用高端科技策劃暴力罪行,即以航拍機和投擲器投擲汽油彈,而單位內的遙控汽油彈已經製成,故此罪罪責屬於高,量刑基準為5年監禁。

為免刑期過重,兩被告的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其中董上琳這兩罪的8個月跟第三罪分期執行,獲認罪扣減後,判監4年。丁展峯於開審前才認罪,每項控罪的刑期只可獲五分一扣減,總刑期為2年7個月。

案件編號:DCCC4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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