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冤案】馬家健早在2017年底舉報陳強利 警方涉走漏未查一同探監女文員
青年馬家健一度捲入企圖販毒案被判監23年,上訴庭早前改判馬無罪並質疑控方放生案中主犯,案件再有新內情披露。眾新聞得悉,馬家健原來早在2017年底已向廉政公署舉報涉嫌教改口供認罪的律師行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這個時間點把冤案爭議的時間線再推前。警方當時接獲廉署轉介後,雖然先後向馬和馬父落口供,但根據辯方引述警方調查報告,由2018年起至陪審團判馬家健罪成約一年半期間,警方的調查行動寥寥可數,除了下載判詞及向律政司索取文件,警方只是嘗試打了一次電話給陳強利,但不成功。
直到馬家健2019年4月原審判監二十三年後,警方在2019年6月底才首次向陳強利及曾代表馬的大律師張曉惠錄取口供,兩人在警戒下保持緘默。不過警方調查仍疑有錯漏,辯方今年6月引述警方調查報告稱,警方要到今年4月才向2017年涉嫌代表馬家健的何姓事務律師錄取證人口供,而曾經與陳強利及張曉惠探訪馬家健及販毒案另一疑犯洪智謙的女文員「Wong Ka Man」,警方卻疑似走漏眼,截止今年6月仍未有約見她錄取口供。
背景閱讀:
【馬家健冤案】警方調查誘使認罪至少兩年 控方三度錯失糾正機會
警方回覆眾新聞查詢時稱,不會公開個別案件調查及行動細節。對於外界質疑當局錯失時機,警方回覆說:「警方在接到投訴後已立即採取適當行動,與相關部門保持聯繫。相關的投訴亦在原審時被提出,而法庭亦考慮到相關的指控。警方重申一直與審訊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及協調,確保審訊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公正進行。 」
廉署、原先拘捕馬的海關及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司法程序正進行,不宜作任何評論。據悉律政司並無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但律政司拒絕回覆有否上訴。根據程序,上訴限期早在8月中屆滿。廉署則補充說,如廉署收到不涉貪污的其他刑事罪行投訴,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廉署會根據既定程序,在投訴人的同意下,將投訴轉介其他執法機構跟進」。
馬家健2017年在律師樓師爺陳強利及大律師張曉惠會面後選擇認罪,其後推翻答辯並獲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批准,馬家健同時稱是陳強利教他改口供認罪及獨自承擔罪責,張曉惠亦曾以代表大律師身份向控方要求以馬家健認罪,換取販毒案另一疑犯洪智謙撤銷所有控罪。而馬父曾供稱,是洪智謙的胞弟洪智勤介紹他們到陳強利當時工作的律師樓,並收到洪弟給約4000至5000元。上訴庭8月頒布的判詞中,多番質疑控方在馬家健案的處理。陳張二人在今年8月向警方自首,其後被落案控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警接廉署轉介馬家健投訴 1年半未查嫌疑人
眾新聞早前先後向上訴庭申請馬家健案中的控辯雙方書面陳詞,副庭長麥機智指令應向與訟雙方索取。律政司拒絕提供,馬家健一方則獲馬家健同意下提供今年6月及2月提交給法庭、分別用作上訴聆訊及申請上訴許可的書面陳詞。
根據辯方引述控方提供的文件,當時正還柙的馬家健在2017年11月已向廉署寫投訴信,投訴陳強利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廉署其後轉介警方調查。雖然警方先後在2018年1月16日及26日分別向馬家健及馬父錄取口供,及檢查監獄探訪紀錄等,但至2019年4月中陪審團判馬家健罪成,警方都未向師爺陳強利及大律師張曉惠二人採取行動,直至馬罪成兩個多月後才首次向陳張二人錄取口供。
當中的將近一年半時間,曾經歷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2018年12月11日判詞中信納馬家健供詞,裁定馬非自願認罪。不過,警方並無因此即時採取行動。根據辯方引述警方調查報告,警方要待聖誕及新年假期後,在2019年1月16日先後下載法官張慧玲的判詞,同年1月底向律政司索取馬家健認罪口供,及同年2月嘗試打過一次電話給陳強利,但不成功。
根據辯方引用原審法官陳慶偉庭上謄本,除了質疑一旦罪成判刑是荒謬(absurd),更認為「證據清楚顯示有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陳詞同時首度披露三名關鍵人物及其角色,包括曾先後代表馬家健的兩名事務律師,及與陳張一同探訪馬家健及嫌疑人洪智謙的一名女文員。
馬家健在2017年1月還柙期間首次與師爺陳強利和大律師張曉惠會面,及3月3日首次簽署書面聲明考慮認罪,張曉惠同年3月13日代表馬向控方正式提出認罪條件。辯方翻查探監紀錄卻發現,原來在3月7日、即正式提出認罪條件之前,陳強利、張曉惠及另一名女文員「Wong Ka Man」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羈留室與洪智謙會面。根據法官張慧玲判詞所述,一名女文員兩度陪同陳、張探訪馬家健[備註] ,而辯方陳詞則披露該女文員疑是時任鍾卓生律師行(Chung and Associates)的女文員「Wong Ka Man」。
兩度探訪馬家健 女文員Wong Ka Man漏網
據辯方所述,張慧玲審訊時並不知道,原來陳張二人早已見過洪智謙及為其提供法律意見甚至代表他。
陳張與洪的關係,亦與陳張二人2018年11月庭上作供有明顯出入。陳強利當時供稱在控方撤銷洪企圖販毒控罪(但保留另一較輕的藏毒罪)後,其律師樓才開始代表洪;而張官曾說證據顯示張曉惠並無代表洪智謙,而據辯方轉述,張曉惠當時在盤問下稱無留意陳強利的律師行代表洪智謙。
根據辯方引述警方調查報告,截止今年6月底,警方原來都無嘗試約見「Wong Ka Man」。
警方在9月初回覆眾新聞查詢時,不評論有否聯絡過「Wong Ka Man」,也沒有回應馬家健原審定罪前是否只是嘗試打過一次電話找陳強利。
已在2017年5月解散的律師行Chung and Associates早前被揭涉嫌聘用陳強利,原來共有兩間律師行中兩名事務律師先後被指代表馬家健。根據辯方陳詞,他們分別是當時屬鍾卓生律師行的事務律師Ho Kwan Chi,及時任丘煥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發聲明否認聘任陳強利的鄭焯謙。
根據多份判詞及目前已披露文件,未知Ho Kwan Chi曾否直接與馬家健會面及在當時認罪案的參與程度,但警方竟要到今年4月才向他錄取證人口供。
根據律師會名冊,Ho與執業律師「何軍賜」同名,截止今年9月初在一中資律師行擔任助理律師,在記者查詢後該律師行刪除何姓名,律師會名冊未顯示所屬律師行。記者曾電郵何軍賜查詢,但未獲回覆。記者同時致電成立鍾卓生律師行、涉案時改任該行顧問的鍾卓生查詢為何聘任陳強利,他拒絕回應及隨即掛線。
丘煥法律師事務所則被指在鍾卓生律師行解散後接手案件,目前未知具體接手的時間。根據律師會刊物《香港律師》,鄭焯謙在2017年7月升任丘煥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到2020年5月獨自經營,但鄭焯謙仍擔任丘行合夥人,而丘煥法則擔任鄭焯謙律師行的顧問。鄭上月曾發聲明稱,從未聘請Paul Chan或陳強利擔任任何職位。
法律界消息稱,陳強利曾受僱於丘煥法律師事務所。鄭焯謙接受查詢時不予評論,丘煥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丘煥法則並無回覆電郵查詢。
【備註】案件中不爭議事實是,陳強利、張曉惠及一名女文員在2017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羈留室內首次會見馬家健。根據張慧玲引述證據及馬家健一方所述,「同一個團隊」(the same team)在2017年3月3日再次見馬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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