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無罪釋放的青年庭外批評律政司濫告,嘆道:「因為單案,人生停頓咗兩年。」……

任職餐廳經理的青年前年11月中環「大三罷」其間被捕,當日身穿白色印花T恤的他,遭警員指控他穿黑衫黑褲及叫囂罵警,擔保一年半後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黃雅茵今裁決指,被告衣着顏色對比分明,惟涉案警員不論在記事冊、甚至庭上主問中,均沒提及如此容易記得的細節,故不能排除警方「認錯人」。獲判無罪釋放的青年在庭外批評律政司濫告,嘆道:「因為單案,人生停頓咗兩年。」

眾新聞製圖

被告歐悅衡(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 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當庭獲釋的他頓感沉冤得雪,他感嘆謂人生規劃、個人生活都因案件而停頓,批評律政司濫告,其策略是「告咗先算,入得一個得一個」。他寄語跟他有同類經歷的人,「過程係最煎熬,令你好多野都唔敢做,但生活都要好好加油。」

案件昨開審,負責拘捕及制服被告的警員葉鎮江(譯音)與警長吳志華(譯音)指疑犯戴口罩、穿黑衫黑褲,站在示威群眾較前位置叫囂及指罵警察。辯方的立場是被告當天只是放工路過,沒有作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誤將被告認錯為其他叫囂示威者。辯方並展示一張被告被捕時的照片。照片清晰顯示,當時被告身穿白色印花T恤,披著深色外套,沒戴口罩。這些特徵,無論在葉的庭上證供抑或書面證供中,都不曾提及。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作供警員均同意集結人士中不少人穿上班服飾,亦不能排除有人會穿黑衫黑褲上班。雖然涉案示威人群未有移動位置,但不能排除當中有人離去。

裁判官說,不能排除有人會穿黑衫黑褲上班。(資料圖片)

兩名警員均在盤問下同意,他們必然會記錄被告的辨認特徵。惟黃官指出,兩人除了記錄被告黑衫黑褲以外,並沒記錄男子的身高、體型或髪型等重要特徵。而呈堂照片亦顯示,當時被告身穿白色圓領T恤,上有體積大的公仔圖案,相對容易記得。然而,不論在記事冊、書面口供及庭上主問中,兩人均沒有提及有關特徵,故法庭不能確認叫囂的男子就是被告。

黃官續指,餐廳老闆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呈上被告的工作證明及出勤記錄,顯示案發時段約為被告下班的時間。當時亦處於午飯時段,無證據指交通服務停頓,法庭未能排除被告只是下班後準備回家,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昨日審訊時,辯方曾比較兩名涉案警員的記事冊,二人所記錄的內容極為相似,甚至連錯別字都一樣,包括將「停留」寫成「停溜」,將「大廈」寫成「大厦」,質疑參考了另一人內容。

案件編號:ESCC791/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