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3 歲紮鐵工人承認前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及 8 月 5 日黃大仙參與「三罷」,裁判官今(17日)判刑……

一名紮鐵工人本月初承認於前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及 8 月 5 日黃大仙參與「三罷」的兩項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17日)判刑時指兩項非法集結罪應判以具嚴重性及阻嚇性刑罰,但考慮本案情況獨特,被告從一開始已全盤托出自己所犯錯誤,反映他合作及具自我更生能力,故判他入勞教中心。

前年8月3日市民在舉行「旺角再遊行」(資料圖片)

被告陸宣孝(23歲)原被控三項非法集結罪,他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分別指他於前年 8月3日在紅磡海底隧道外參與非法集結;及前年8月5 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連同多於三個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至於首項控罪,即8月3日在尖沙咀海港城外旗桿附近參與非法集結則獲撤銷。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並非社運分子,當日只是受網絡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被告被捕後立即招認並將事件和盤托出,亦承諾不會重犯。

被告主動承認於前年 8 月 3 日,在尖沙咀以圍觀者身份參與非法集結,及後隨其他人往紅磡海底隧道方向,期間協助一名女子將水馬推向收費亭,並曾搬動一個路標以阻塞交通。另外,他亦承認於8月5日在黃大仙示威現場,兩度將磚塊掟向紀律部隊宿舍。

前年8月5日全港七區舉行三罷遊行。(資料圖片)

嚴官早前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她今日判刑時重申,刑罰須足以反映兩項非法集結罪的嚴重性及具阻嚇性;惟考慮被告自前年8月被捕後,合作地將自己所犯錯誤全盤托出,相信被告已認知其錯誤並作出反省,並循正面方向更生,彌補對家人造成的傷害,因此判他入勞教中心。

判刑尾聲,嚴官叮囑被告接受勞教中心人員的教誨,服刑後的監管期間亦不要有錯失,否則會面臨再被送入勞教中心的懲處。

案件編號:KCCC19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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