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補習導師涉三度非禮補習班上一名10歲女童,被控三項非禮罪。裁判官黃雅茵今裁決時,直言相信事主所述的情節真實可靠,但由……

中年補習導師涉在6年前,三度非禮補習班上一名10歲女童,手段包括將手伸入女童的衣領捏胸、用手指插她的肛門、用書本拍打她的臀部等,女童升中後情緒問題湧現,求助時揭發事件。導師早前就三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黃雅茵今裁決時,直言事主所述的情節並非不合理,但由於她當時一直與被告在WhatsApp 頻繁聯繫,又形容被告是她最親密的人,亦要求被告送禮物給她,故對她的證供有保留,只能無奈判被告無罪。惟黃官亦明言,被告的行為即使不算非禮,亦屬襲擊。

被告直認曾搣X大腿、手臂或腰及用書打臀

被告鍾文安(47歲)被控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三度在香港仔某補習中心非禮女童X(案發時10歲)。被告在自辯時,直認曾搣X的大腿、手臂或腰部,及用書本拍她的臀部,但只是因為X不聽話及懶惰,並否認曾摸X的胸部和用手指插入她的肛門。

然而,黃官認為被告的證供刻意隱瞞或猾辯,故不接納。她指,被告不認同搣學生或用書本拍臀部是體罰行為,但又承認X會因而避開或大叫。黃官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這行為構成體罰,尤其是搣女學生大腿更加是極之不當。

指被告跟事主聯繫頻繁不信印象不深

另外,被告自言對X沒有深刻印象,惟他與X曾有相當長的時間,與X在WhatsApp頻繁聯繫,更曾承諾要請X吃雪糕和送她50元以下的生日禮物。而X更要求被告送她iPhone、iPad和「妖怪手錶」,當被告拒絕時,X一度表示想自殺。而且,當X升上中二後,被告曾主動叫她回補習社。黃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對被告沒有深刻印象,他所謂沒印象,只是為了淡化與X的關係。

另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教導X使用電腦時,「有機會」碰到她的胸部,並在庭上辯稱由於他需轉身,故該觸碰是不能避免。黃官駁斥,被告作為成年人,理應要懂得避忌,不是一句「不能避免」就能開脫。

X形容被告是最親密的人常要求送禮

黃官續指,比對過被告與X的身型,被告要搭X的膊頭,以至伸手進她的校服內,都可謂毫無難度。她認為X供稱的情節並非不合理,惟X形容自己事後感到非常尷尬,因不想再麻煩家人而捱下去,因而令法庭對她的證供有保留。

黃官指,X曾在WhatsApp形容被告是她最親密的人,又常常要求被告送禮物或提供功課答案給她,去旅行又會買手信給被告,令人懷疑X對於被侵犯的感受,是否真的如她所言是「捱下去」。由於法庭未能全盤接納她的證供,故只能無奈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6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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