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今頒下判詞,認為吳應武已能透過描述或相片辨認警員,其申請並非必要,強調披露資料有令警員被「起底」的重大風險……

患癌中年男子「老吳」吳應武,前年6.12在金鐘遭橡膠子彈擊中腹部,並於同年8月在西環疑遭警員腳踢及用警棍毆打。吳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涉事警員的個人資料,以進行民事索償。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今頒下判詞,認為吳已能透過描述或相片辨認警員,其申請並非必要,強調披露資料有令警員被「起底」的重大風險,故否決有關申請,並下令吳向警方支付訟費。

原告吳應武早前入稟,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包括開槍警、打人警及指示警員開槍的上司、同一隊伍的警員的個人資料,即姓名、編號和住址等,以及記事冊等文件。

答辯人警務處長則由律政司長代表,早前聆訊時稱警方已向吳確認涉案警員身份,他可透過描述涉事警員在何時何地的行為,向警方入稟索償。對於答辯方擔心警員被起底,原告當時答應,不會對外發布或讓傳媒報道相關警員身份。

涉事警和妻海報張貼住所附近

判詞首先指出,考慮是否在現階段接納原告的申請,關鍵在於有關申請是否必要。陳官認為,原告的申請並非必要。判詞指,即使原告不獲披露涉事警員的個人資料,他仍可進行民事索償,因原告已能透過有關描述或相片,辨認涉事警員的身份;就算未能辨認警員的上司,原告亦可參考警員的供詞。

陳官並指出,一旦公開警員個人資料,他們有風險面對刑事威嚇、電話騷擾、被濫用資料等「起底」行為。判詞透露,涉嫌毆打原告的警員在住所附近發現自己和妻子的海報,需要與家人搬家。至於6.12當日拘捕原告的警員,其個人資料包括住址亦流出坊間。

陳官強調,就算符合所有有關條件,基於警員被「起底」的重大風險,他同樣不會接納申請。判詞續解釋,香港「起底」問題嚴竣,即使法庭下令禁止資料外洩,「起底」行動仍會在較小規模的情況下持續。

警稱用武是必須屬正當執行職務

對於原告指個別警員濫用武力,對他的身體造成長期的嚴重傷害,陳官認為,原告對涉案警員的指控基礎不足,「真誠及合理地相信警方行動有誤,並不足夠。」陳官直言,申請人身處非法遊行和集結之中,醫療報告亦顯示他所受的傷不嚴重,警方則認為兩次事件中所使用的武力為必須,只屬正當執行職務。

陳官續指,原告並非被蒙在鼓裏,反而很清楚兩次涉案事件如何發生,故他已可根據有關資訊,向涉事警員提出訴訟。陳官形容原告的申請是「釣魚式」(fish for a case),只試圖藉此加強自己的案情。

案件編號:HCMP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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