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判刑時指,被告與警員糾纏時手指曾扣入扳機,更三度嘗試扣下扳機,若當時保險栓沒有鎖上,後果不堪設想,其……

前年12月28日有市民發起上水「和你shop」,案發時僅16歲、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少年被指企圖搶奪防暴警的雷明登長槍,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四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判刑時指,被告與警員糾纏時手指曾扣入扳機,更三度嘗試扣下扳機,若當時保險栓沒有鎖上,後果不堪設想,其魯莽行為不顧他人安危,最後判被告入監4年9個月。

現年18歲的陳姓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另兩項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襲警罪則不成立。散庭時,旁觀人士高呼:「撐住呀!照顧好自己呀!」有被告親友在庭外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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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求情指,雖然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語言及肌肉發展遲緩,但其公開試成績已反映他努力和不放棄的精神。被告本性善良有禮、具責任心,亦積極為將來打算,矢志用溫和方法使社會進步。辯方引述被告父親的求情信,強調2019年香港發生巨變,「若然呢個後生仔冇喺英國放假返嚟,今日未必會喺呢個法庭。」

「若然呢個後生仔冇喺英國放假返嚟,今日未必會喺呢個法庭。」

辯方又指,被告沒有預謀亦沒使用武器,與警員的拉扯亦指持續了十秒,搶槍時槍口沒有刻意瞄向任何人,其後警員已迅速取回長槍,沒有造成傷害,與同類案件截然不同。辯方強調,被告已付出重大代價,對其魯莽行為深感後悔,他的父母亦會引導他重投正軌,希望法庭接納案件只是單一事件,採用較低的量刑起點,讓被告盡早返回校園,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規模雖只數十人但隨意傷害無辜途人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不是出於預謀,規模只有數十人,但參與者向路過途人作出多番騷擾,本案事主李先生更被多人包圍辱罵及毆打。被告在事件中屬主動的前線角色,曾用手箍李先生的頸,隨意傷害無辜途人,完全是罔顧法紀,案情非常嚴重,決定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圖搶槍罪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

至於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姚官指當日場面混亂,被告對警員激烈反抗,片段可見他的手指插入長槍扳機,警員稱被告曾三度試圖扣下扳機。姚官續指,若長槍當時有上膛而保險栓沒有鎖上,後果不堪設想,可見被告行為非常魯莽,不顧他人安危,故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有關兩項拒捕罪,姚官指被告當日撞毀警員頭盔,緊握警棍不放,直至警員施放胡椒噴劑才鬆手,各判監一個月。

姚官考慮被告現年18歲,其公開試成績顯示他非常努力,認為他重犯機會輕微,判拒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同期執行,當中6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案發於2019年12月28日,被告在上水廣場外天橋圍毆市民李酉華,之後推開兩名追捕他的警員,致二人胸壁挫傷。被告跑入上水廣場,不斷掙扎反抗,期間涉嫌試圖搶奪警員X的防暴雷明登長槍,並連續扣下扳機三下。控方案情形容被告「十分強壯健碩、孔武有力」,用手擊毁警員的防暴頭盔,又用頭衝向警員的腋下。

案件編號:DCCC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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