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今年42歲,一生中絕大部分時間,都在被囚禁之中渡過。 他是越南船民。1991年,越南難民潮仍持續中,只有12歲的他……

金鷹今年42歲,一生中絕大部分時間,都在被囚禁之中渡過。

他是越南船民。1991年,越南難民潮持續中,只有12歲的他乘漁船來港,之後入住收容越南船民的禁閉營,因年少時意氣之爭,於營中犯下謀殺罪,被判入獄。獄中渡過二十多個年頭,5年前刑滿出獄後,又被關進入境處羈留中心,以等候漫長的免遣返聲請過程。自由,仍是遙遙無期。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入境處羈留聲請者原是短暫安排,但聲請者往往被羈留數以年計的時間,而且釋放無期,被羈留者承受無意義生活的折磨,亦不能作任何計劃,是不人道的做法。

眾新聞製圖

監獄

金鷹個子不高,皮膚偏黑,留著平頭,眼睛大而清澈,操一口流利廣東話,說話語調平淡。金鷹是別名,他原名武文雄,來自越南,過去30年都在香港——絕大部分時間是被監禁,從一個牢籠到另一個牢籠。先是在難民營,然後是漫長的監獄歲月,現在就被困在入境處羈留中心。

身處時代之中,個人命運從來不由自主,猶如大海中的小船,隨浪飄流。

70年代中,越戰結束,共產主義的北越吞併南越。出於對共產政權的恐懼,不少越南人逃難到各地,其中大批人來了香港,展開持續二十多年的越南難民潮。1991年,當時只有12歲的金鷹乘漁船逃難來港,入住白石角禁閉營。白石角禁閉營是其中一所收容越南船民的羈留中心,入住人數眾多,環境擠迫,南北越人之間亦易起衝突,時常發生糾紛打鬥。15歲那年,金鷹與幾個小朋友踢波,不小心踢中一個大人的食物,他過去道歉,對方不接受,更摑了他一巴。在同伴的挑撥下,金鷹插了對方一刀報仇,結果令自己揹上謀殺罪。

牢中生活不易過,他語言不通,沒有朋友,沒人探望,孤單長期腐蝕之下,試過自殺不遂。幸而後來遇到契媽——他在獄中認識的另一名越南少年犯,其母親得知金鷹的情況,也開始一併探望金鷹,更認了金鷹做契仔,為他牢中的黑暗帶來一線光。金鷹開始在獄中學習中英文,又考會考、學剪髮,只期盼著有天重獲自由後,可報答契媽。

二十多年的時光在獄中過去。金鷹本應於2016年刑滿出獄。不過,出獄後,卻又被困在另一個牢籠,自由仍是遙遙無期。

大潭峽懲教所

金鷹出獄後,被羈押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數月前被轉移到大潭峽懲教所。他30年來被囚過幾個地方,覺得最難捱的,就是現在身處的大潭峽懲教所。

7月初,他因在獄中與人爭執,被罰囚「水飯房」單獨囚禁近兩個月,沒有電視,沒有書本,沒有收音機,每日無事可做,24小時對著四面牆,只可默默等待時間流逝,在斗室中等兩餐飯、睡覺,時間就是一種煎熬。懲教署7月3日發稿指,當日4名羈留者在活動室內打鬥,懲教人員見狀制止,並於警告無效後使用胡椒噴霧將他們制服。

由單獨囚禁回歸「大棚」囚室後,日子也沒有比較好過,每天早上7時出倉,傍晚7時回倉,中間的時間規定只可在日間活動室(Day room)活動。不過那裡有的,只有一部電視機,金鷹跟另一名年邁的倉友共用活動室,唯有看看報紙、練練字,但仍難以打發時間。

記者探望金鷹時,他幽幽地說:「好難過,人生無意義。」

坐監時,還可以工作賺零用、讀書;在CIC時期,也起碼可以在飯堂和倉室之間走走,閒時教導其他被羈留者中英文、為他們翻譯個案文件,打發時間,但在這裡,只能過著無意義的生活。除此之外,金鷹亦覺得,大潭峽懲教所規矩較嚴,除了周圍都是閉路電視,打電話的次數也由以往可以天天打,到現在一星期只可以打5分鐘,日子很難捱。

有這種感覺的,並非只有金鷹一人。CIC關注組成員Anna指,他們探訪的羈留者之中,不少都表示大潭峽的情況比CIC更差。

大潭峽懲教所。鄭靖而攝

大潭峽懲教所今年5月啟用,為另一所入境處羈留設施,用以羈留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由懲教署負責日常管理,最高可容納160個男性。自5月啟用以來,陸續有被羈留者從CIC送到大潭峽懲教所,截至6月底,該院所共收容67人。保安局指,使用大潭峽懲教所的目標,是為了增加羈留聲請人的整體空間,並可集中羈留曾在港干犯罪行或治安風險較高的被羈留人士,以加強整體管理及跟進與聲請和遣送有關的安排。

Anna探訪過多名羈留人士,指他們均認為大潭峽懲教所的管理模式比CIC更嚴格,與監獄無異,「但係佢哋而家係無罪之身,有人話覺得係mental torture(精神虐待);而且呢個情況都影響到有幾個人都諗住放棄聲請,因為接受唔到好似監獄嘅環境。」

Anna亦懷疑署方有否濫用懲罰機制。她從羈留者得知,大潭峽懲教所的單獨囚禁室長期爆滿,甚至要借用赤柱監獄的單獨囚禁室,羈留者之間發生輕微口角或肢體碰撞,就會被罰單獨囚禁,小則3至5日,也聽聞有人被關1、2個月。她質疑,如果情況屬實,有關做法便屬違反聯合國的標準。聯合國曾建議單獨囚禁應以15日為上限,否則屬於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對被囚者的精神和身體造成嚴重傷害。香港《監獄規則》則列明,隔離囚禁為期不超逾28天。

大潭峽懲教所啟用至今僅4個月,署方已兩次出動俗稱「黑豹部隊」的區域應變隊。先是6月下旬,署方指個別羈留者「企圖在院所內建立勢力對抗管方」,借電視節目播放安排,公然挑釁職員,其後被紀律檢控,引發23名羈留者罷食,要求管方釋放該名羈留者;8月下旬,署方指兩名羈留者不聽指示排隊,並不斷挑釁職員及叫囂,企圖觸動其他羈留者的情緒,二人其後被隔離等候紀律檢控,再引發10名羈留者罷食,要求管方取消紀律檢控,共12名羈留者其後被隔離調查。不過,據《立場新聞》報道,有羈留者表示,當天是一名羈留人士因不滿排隊時要留在原地等待,想前行時被懲教職員捉緊手臂;該名羈留人士質問原因後,隨即被職員毆打,並朝雙眼及手臂施以胡椒噴霧,故觸發其他羈留者罷食早餐。

另外,政府2018年提出欲推行「智慧監獄」,首個推行的地方,就是大潭峽懲教所。羈留者須24小時戴上「智慧手帶」,而且在所內多處安裝閉路電視,當中甚至包括洗手間,當時懲教署稱系統會自動將被攝錄者的私處位置「打格」。Anna質疑手帶有何具體功能,包括是否可以監聽等;亦有羈留者對閉路電視是否可以保障私隱表示沒有信心。另一名關注組成員Amy則質疑,政府以大潭峽懲教所為「智慧監獄」試驗點,以最弱勢的聲請者為「白老鼠」。

記者分別向懲教署及入境處查詢,由保安局統一回覆。就大潭峽懲教所內的管理問題,保安局僅回覆指,懲教署一直根據相關法例及原則管理,被羈留人士如對待遇有不滿,可作出申訴,懲教署不會就個別個案或運作安排評論,當中亦未有回應金鷹被單獨囚禁超過28日等問題。至於就智慧監獄的關注,保安局指,大潭峽懲教所是第一代「智慧監獄」,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懲教署將就發展「智慧監獄2.0」進行前期研究及規劃工作,目前正積極審視第一代「智慧監獄」的經驗和成效,繼續於各個懲教院所引進更適切創新的「智慧監獄」項目。

CIC關注組促請政府停止無限期羈押,並要求大潭峽懲教所公開營運守則,停止對羈留者不必要的武力及酷刑對待。記者向入境處要求公開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及大潭峽懲教所的運作手冊,惟保安局回覆中沒有回應有關要求。不過,關注難民權益的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早前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索取運作手冊則獲批。

CIC關注組成員於今年8月23日金鷹被羈柙5周年當日,到大潭峽懲教所外聲援。鄭靖而攝

無盡頭的羈留

最令金鷹感煎熬的,是這種羈留生活,似乎看不見盡頭。

自70年代中後期起,大批越南難民湧港,隨著難民人數愈來愈多,港府於1988年實施甄別政策,將進入香港的越南人分為「政治難民」和界定為經濟移民的「船民」,後者需被遣返。1998年,港府取消對越南人實施的「第一收容港」政策,此後非法入境的越南人會被視為非法入境者。為應對仍滯港的越南難民和船民,港府2000年宣布實施擴大本地收容計劃,容許約1,400名越南難民和越南船民申請在本地定居。

不過,金鷹指,在囚期間不知道有這項本地收容計劃,故從沒有申請,亦沒有香港居留權。因此出獄後,他就被入境處要求遣返。金鷹父母在他還小時,就已將他交託養父照顧,自始失去影蹤。來港已三十載,他在越南舉目無親,即使回到越南也不知如何生活;加上擔心返越南後會被二次起訴,他在出獄後就已申請免遣返聲請,希望可留港重新生活。

金鷹的免遣返聲請先後被入境處及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拒絕。他於2018年就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否決其申請作出司法覆核,結果勝訴,委員會須撤回決定,並重審金鷹的個案。不過其後委員會再次否決其聲請,金鷹再提出司法覆核,目前正等候排期。金鷹亦同時申請人身保護令,希望在外等候審期,不過有關申請目前仍在法援程序中。

至於金鷹還可否申請「擴大本地收容計劃」,保安局回覆查詢時指,合資格申請人士為:

  • a. 所有在1998年1月9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的越南難民;
  • b.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越南船民︰
    (i)曾被越南政府拒絕接收的非越南國民;
    (ii)從沒有其他國家收容;
    (iii)在1998年1月9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及
    (iv)從未被入境處處長裁定為前居中國的越南難民;或
  • c. 在1998年1月9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的(b)項人士家庭成員。

保安局指,截至今年8月底,不符合申請資格的越南船民當中,共有18人因不同原因(例如在囚)仍然在港,他們均須被遣送離境。政府不會就個別人士的個案作出評論。

免遣返聲請程序漫長,部分被香港政府認為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等候期間須接受入境處羈留。金鷹出獄後,就被羈押在CIC。不過,中心的管理曾惹來質疑,去年曾有羈留者發起絕食,抗議受到不人道對待,以及無限期羈柙。

免遣返聲請者本是無罪之身。雖然《入境條例》賦權入境處在進行遣返程序期間羈留非法入境者,但行使權力時須合乎相關法律及政策。於2014年「Ghulam Rbani訴入境處處長」一案中,終審法院裁定,入境處只能在相信非法入境者可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遣離,才可行使權力羈留有關非法入境者。

記者向入境處查詢處方羈留聲請人數年是否超出合理時間,以及平均及最長被羈留時間,保安局統一回覆時均未有回應,僅表示《入境條例》第32條和第37ZK條分別賦權入境處羈留正等候遣返的人及其聲請正在審核的人,同時入境處一直致力將聲請被拒者盡快遣送離港,而遣送工作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聲請被拒者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航班安排或申領回國證件需時等。保安局在回覆指,在決定羈留或容許擔保時,入境處會就個案的所有事實和情況作出考慮,包括該人是否曾犯嚴重罪行、會否對社會構成威脅或帶來治安上的風險、是否有機會潛逃或再次干犯罪行等,並就每宗個案定期及適時覆檢。

關注難民權益的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 Hong Kong高級倡議及傳訊主任張皓明表示,是否羈留聲請者,並不應取決於其聲請是否有勝算。他指,入境處羈留聲請人屬於行政羈留,並非經法庭審訊後的刑罰,而終審法院於2014年已確立,入境處不能無限期羈留一個人,否則猶如判處羈留者無期徒期,如果本身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將其遞解出境,就不應羈留,「問題係羈留5年,何以係合理?佢已經坐完29年,無理由而家又好似坐無期徒期咁。」

Preston指,見過最長的免遣返聲請人,須等候逾10年才有最終結果,除本身處理程序需時外,不少個案出現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找不到翻譯,或出於各種原因需要改動委員會開會日期等問題。

未嘗自由滋味

金鷹出獄後,已被羈柙5年,至今自由仍無期。自12歲起,金鷹從未嘗過自由空氣,活在四面牆之中。他於2018年曾在給張超雄的信中寫道,23年的監獄生涯足夠時間給予他反省,他在獄中努力學習,改過自身,而他餘下時光已不多,希望不會毫無作為地老死在入境中心,「希望有生之年能用餘下的時光見識更多,為世上作出更多貢獻」。

他曾形容,被無限期關柙的日子,猶如被判第二次終身監禁,令他很痛苦。大半生都在牢獄中度過,金鷹直言,已經「坐到慣咗」。他眼眶泛紅:「放棄咗幾次,都唔得。」他指的放棄,是自殺。早前被關進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後,他因受不了無了期的等候,絕望之下再試圖吞下多粒安眠藥自殺,其後獲救。

他最難過的是報答不到契媽,「仲要人擔心,覺得自己好冇用」。如果可以重獲自由,金鷹最想報答契媽,帶契媽食飯行街。但問他現在對於獲釋的希望有多大?他絕望地說:「冇希望過,如果有,一早已比咗。」

金鷹出獄後被羈柙第5年,向契媽寫信透露感到絕望。相中左至右為金鷹早前於獄中認識的朋友阿進、金鷹契媽芬姐;一直關注金鷹狀況的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神父甘浩望。鄭靖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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