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學徒認非法集結 官指毒癮拖累人生判入戒毒所
20歲紋身學徒承認前年11月2日,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法庭兩度為他索取報告,都顯示他依賴毒品,法庭今判他入戒毒所。……
前年11月2日,民間發起「求援國際 堅守自治」集會,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惟仍有大批市民到港島參與其他活動,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20歲紋身學徒早前承認當日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法庭兩度為他索取報告,都顯示他依賴毒品。裁判官鄧少雄指,若被告不能戒掉毒癮,無論他日後選擇甚麼道路,都會被毒品拖累;即使被告不同意,亦須依報告建議判他入戒毒所。
被告馬斯諾(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香港中環龍和道近愛丁堡廣場,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法庭在他認罪後,本來為他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惟發現他有吸食大麻的習慣,故再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
誤交損友食大麻
辯方今強調,被告並不同意報告中有關毒癮的內容。他承認曾因誤交損友而吸食大麻,但現已遠離這些朋友,直至最近才因案件感壓力而再度吸食。他承諾日後不會再接觸毒品,家人亦會好好監管他。
辯方又呈上被告的紋身作品,形容他接觸紋身後,找到人生將來的道路,冀法庭判他監禁而非入住戒毒所。辯方又表示,即使被告不入戒毒所,他出獄後都會自行尋求輔導。
但裁判官指出,若被告有毒癮,法庭關注他能否戒掉,日後重返社會。如果他不能戒掉,將來他無論從事甚麼工作,都會被毒品拖累,故法庭一般會判處有毒癮的被告入住戒毒所,接受醫學支援及心理輔導。
戒毒所非懲罰而是重建人生
裁判官強調,戒毒所的重點並非懲罰,而是重建人生,望被告戒除毒癮,將來的人生不會被毒品拖累,故決定跟隨報告建議,判被告入住戒毒所。
同案另一被告郭映聰(27歲,保險從業員)經審訊後,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監8星期。
案件編號:ESCC3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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