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青年藏工具辯方指因天真誤判而犯案 官明言對病況不會給大比重
19歲患自閉症學生被控於前年平案夜在元朗形點I非法集結及管有鎚仔及士巴拿等工具。案件原定今日開審,學生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求情指時他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或為搏取他人認同而帶備涉案物品。裁判官陳炳宙則指涉案鎚仔「話就話係『仔』,都好重手、好大支」,相信極具破壞力;雖沒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該些工具,但被告管有工具必然同意有關破壞行為。他明言被告雖患自閉症,但仍可在主流中學完成學業,故不會就其精神狀態給予大比重的考慮。被告還押至下月8日判刑。
易受影響、利用、激化
學生被告梁勤樂(19歲),他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商場2樓一店舖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士把拿。
梁今日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完成中學文憑試及展翅課程。辯方為被告索取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確診自閉症譜系障礙,或引致他有社交障礙及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醫生認為被告有可能為增加他人對其認同而帶備涉案物品,他並對犯案後自身的後果缺乏認知,或易受影響、利用、激化。
官:唔覺懲教入面全部都係反社會嘅人喎
陳官問:「受邊個影響、受邊個利用、受邊個激化呢請問?」辯方大律師指或是受網上言論及宣傳所影響。辯方又引述精神科醫生指,如將自閉症人士與有反社會人格的人一同監禁,對自閉症人士的更生並非好事。陳官反駁:「我又唔覺懲教入面全部都係反社會嘅人喎。」辯方指希望法庭考慮其背景及精神狀態,建議除了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亦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作參考。
裁判官陳炳宙考慮後稱,從被告身上找出的鎚仔「話就話係『仔』,都幾重手、幾大支」,相信極具破壞力,認為被告是早有預謀才會有一身暴力示威者的打扮、工具及裝備。雖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曾使用該些工具,但被告管有工具必然是同意有關破壞行為,而被告沒有使用只是因為警方及早到場制止。案發時示威者恃人多勢眾、肆無忌憚,是十分嚴重的情節。
拒索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不會給假希望
陳官稱,被告雖患自閉症,但仍可在主流中學完成學業,故不會就其精神狀態給予大比重的考慮,明言不會給被告假希望,故拒絕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陳官又指被告應感謝其代表大律師為他爭取到控方放棄檢控非法集結一罪,如兩罪成立,或將判處18個月監禁或拘留時間長達三年的教導所。
陳官將被告還押至10月8日,待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始判刑,明言如報告指他不適合入中心,將會判監。
現場檢鎚仔 在警署再搜出士巴拿
主控讀出的案情指,2019年全港有連串示威行動,在2019年平安夜前夕網上有人號召當日到全港各商場「和你唱」,當中包括元朗形點商場。當日黃昏商場已有人群聚集,高峰時有數名百示威者在形點I期及II期之間遊走,高呼反政府及反警察口號,及破壞元氣壽司、北京樓、翠苑及翡翠拉麵小籠包等「藍店」。
至八時有人報警指位於2樓的北京樓受破壞,警員接報到場時看到被告調頭離開,截停搜查,在其背囊搜出兩把30厘米長的鎚仔、V煞面具、頭盔及面布等防具,被告被捕帶到警署後,背囊再被搜出一個士巴拿。警員其後在商場閉路電視片中發現,被告於案發前後跟著一大班人一同在商場I期及II期遊走,維時約半小時。
案件編號:FLCC7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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