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葉錦龍被控撕毁告示及撞警 警長供稱痛如斷腳
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被指前年9月,撕毁西營盤馬路旁的封路告示後,衝向一名駐足觀察的便衣警長破口大罵,再撞跌一名上前調停的便衣警。葉被控刑事毁壞及拒捕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撞跌的警員在庭上形容,他被撞跌後「痛到好似斷咗咁」,要「慢慢單腳跳返入差館」,等候到醫院驗傷。他指院方發現他右膝撞傷、右手踭撞損,事後放了28天病假。
被告葉錦龍(34歲)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燈柱編號44684,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張警察通告;及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抗拒警長51173歐志強。葉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主控官為大律師鄭從展。
隸屬西區警署的歐志強作供指,事發當日上午11時許,他與警署警長崔志全(譯音)、警員50551、33078、8939、14890及女警24336,在區內進行反爆竊便裝巡邏。7人在德輔道西準備過馬路時,歐見到被告在對面馬路一邊大叫,一邊將燈柱上寫有「請勿在此橫過馬路」的告示撕了下來。他身旁有一名女子同行。
歐續指,當交通燈轉為綠燈時,被告「凶神惡煞衝過嚟」,指著崔大罵:「我X你老母啊!我做乜嘢關你X事!」歐馬上走到二人中間調停,同時向被告表明警察身份。惟男子沒理會,欲繼續衝向崔。眼見被告站在馬路上,情緒又激動,歐於是將他拖上行人路,並吩咐警員8939及14890「幫手拉佢刑毁」。
歐形容,當時被告不停掙扎將他撞倒,仆在地上。「一仆低就知好痛,右邊膝頭好痛」、「痛到好似斷左咁架隻腳」,右手踭擦損流血。他起來時,被告已被制服在地上。他吩咐警員14890宣布拘捕,將被告帶返警署,他則「慢慢單腳跳返入差館」。他之後到瑪麗醫院驗傷,發現「右膝撞傷、右手踭撞損」,事後放了28天病假。
辯方指通告誤導 警員指被告多手可報警
盤問下,歐表示事發時不知被告的身份,事後才知道他是社區組織成員,同年11月當選區議員。辯方指出,當時燈柱上仍貼著案發前一日,因應中西區遊行活動才出現的封路通告,通告上呼籲人不要在該處過馬路,充滿誤導。而被告作為一位關心社區事務的人,在這情況下將通告撕下來,是無可厚非。但歐直言:「我會覺得多手,我報警都得。」
歐承認,當他將被告拉上行人路時,其實還未來得及表明身份。辯方反問:「可能你出於好心,但佢又唔知你係警察,俾兩個陌生人拉住,係咪作適當反抗都好正常?」歐不同意,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突然,反指被告無端端由對面馬路衝向崔,「我都想搞清楚發生咩事」,但當時情況危險,必須將被告拉上行人路才能處理。
另外,辯方表示,被告堅稱不曾與歐有過身體接觸,而當時所有事都在電光火石間發生,質疑歐不能百分百肯定自己是遭被告撞跌,還是自己失足跌倒。歐不同意。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22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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