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中市民持續發動示威,年輕地盤男工被指在旺角蒙面參與暴動,案件今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出庭作供,被質疑書面口供與庭……

前年11月中市民持續發動「三罷」堵路示威,發展成理大激烈衝突,其間多人被捕。年輕地盤男工被指在旺角蒙面參與暴動,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出庭作供,被質疑書面口供與庭上口供不一時,屢次回應自己書面口供「寫漏又寫錯」,更自言「我唔專業囉咁」,「寫漏咗有分重要唔重要㗎咩?」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24歲地盤工人葉家明否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案件由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

主控開案陳詞指,前年11月16日凌晨時分,約70名示威者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集結,有人用雷射筆向警方照射,部分路段亦有磚陣,車輛無法行駛。警方與示威者對峙,多次發出警告,有人向警方投擲磚塊,亦有人投擲一枚汽油彈,警方開始掃蕩。

警員12568與隊員到達旺角滙豐銀行中心時,約30名大部份穿深色衫、戴防毒面罩的人士迎面跑來。他看見首被告走在人群最前,突然轉身跨過馬路中央的分隔欄,向西洋菜街南跑去。警員12568與警長2084亦跨欄追截首被告,在銀行中心將他截停制服。當時首被告穿黑衫黑褲白鞋,戴黑色帽、藍色口罩,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嘢講。」

警員稱拘捕時間由警長告知  警長則稱供詞未提及

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12568 溫定康(譯音)接受辯方盤問。他本年3月為案件補錄口供,提到當日2時39分在車上候命,2時44分收到通知落車掃蕩。不過,他在庭上改稱2時39分應是在車上作出警告;另提到2時44分制服被告,稱此時間由一同制服被告的警長2084告訴他。

辯方大律師多次質疑,溫的補充口供中的時間與庭上出入有差異,而兩份書面供詞均沒提及制服被告的時間,如此重要的資料直至庭上才提出,「唔通你特登補充啲錯嘅資料?」溫則回應稱「我寫錯」、「唔好意思,我寫錯咗」、「我唔專業囉咁」、「我寫錯咗囉,我答咗你喇」、「你唔使再問,你繼續啦」。溫隨後更直認自己口供「寫漏又寫錯」,更稱:「寫漏咗有分重要唔重要㗎咩?」

至於警長2084李俊傑(譯音)作供時,則稱自己的供詞從沒有提及過2點44分這個時間。他供稱有份追捕被告,並率先從後制服被告。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明日將作中段陳詞。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5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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