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懷疑順手牽羊,在櫃員機偷取他人遺下的2100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李由資……

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懷疑順手牽羊,在櫃員機偷取他人遺下的2,100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李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庭上證供透露,李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貪心拎咗2,100蚊」,於是被帶返警署調查。惟辯方質疑警員沒有警誡,並威逼利誘被告招認,反對將證供呈堂。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李可莊 (藍領帶)

被告李可莊(51歲)報稱是公司董事。他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地下中國銀行櫃員機,偷竊屬於黃澤明的2,100港元現金。據了解,辯方曾去信律政司,商討案件能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律政司拒絕請求。

庭上證供透露,事主當日到中環萬年大廈求診後,到銀行櫃員機提款2,100元,打算支付診金,卻忘記取走金錢,直到返回萬年大廈才發現。他沿路折返亦遍尋不獲,於是報警處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調查後,就盜竊罪上門拘捕被告。

根據調查警員的書面證供,被告在家中接受警誡,承認「我一時貪心拎咗2,100蚊,我依家好後悔」,惟辯方不同意將被告的招認呈堂。辯方質疑,警員未曾施行警誡,並誘使被告招認,包括表示:「你單嘢好小事好簡單,罰吓錢囉,呢啲案件唔會坐監,冇案底㗎。」控方傳召了上門調查的警員就「案中案」作供。

記事冊沒記低招認  警員:唔知點解犯錯

隸屬中區刑事調查隊、負責警誡的警員6734何思成(譯音)供稱,當日他與同僚登門拘捕被告,有施行警誡,被告直認一時貪心犯案,遂帶被告返警署接受調查。

惟辯方發現,何僅將上述招認紀錄在書面證供,卻沒有寫在記事冊,故質疑招認的真偽,要求何解釋。何笑言:「犯錯囉,我都唔知點解我犯錯」,但堅稱被告曾作招認。他又指,如果被告沒有即場招認,他不會立刻將被告帶返警署。他又否認曾在警署向被告表示盜竊罪不會有案底,一般以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ESCC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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