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區議員擺街站聲援12港人涉犯限聚令 其中一人數月後才被控 警員:唔識解釋sorry
上周宣佈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於去年10月在荃灣設兩個街站聲援被扣押內地的12港人,當日在場的時任荃灣區議員陳劍琴、謝旻澤及時任離島區議員梁國豪被票控違反限聚令,他們拒交罰款。案件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三人均無律師代表。警方相隔幾個月後才就其中一個街站發告票,對於為何不在現場票控,警員今在庭上稱:「唔識解釋sorry」、「我唔太清楚」、「唔記得」。
被告依序為謝旻澤(27歲)、陳劍琴(34歲)及梁國豪(35歲)。謝及梁分別被控去年10月24日在荃灣路德圍停車場及大河道20-30號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至於陳原同時就兩個街站被票控,控方今撤銷其中一張傳票,餘下路德圍街站續起訴。
控方傳召當時駐守荃灣特遣隊的菲律賓藉警員20349易甸基,他供稱,案發日下午3時15分,他便衣當值並與隊員分散巡邏,期間留意到20、30米外近路德圍停車場有一個街站。易供稱,該街站約兩平方米大,放置一個寫有「關注被送中12港人」、「陳劍琴議員辦事處」的易拉架、一組咪高峰及擴音器等。被告謝旻澤和陳劍琴站近街站約1.5米,輪流持咪高峰發言,陳另向行人派發透明卡片及呼籲路人到街站簽署支持12港人,同場亦有4名街站工作人員派發傳單。現場人流稀疏,但至少有10名路人曾接過街站的傳單或卡片。
混亂兼詞不達意 幾秒後改口稱「同意」
謝旻澤親自盤問警員,多次質問他為何當日沒有即場提告,反而相隔幾個月後才發告票,警員答「唔識解釋sorry」、「我唔太清楚」、「唔記得」。謝指出,當日他到達街站時,另一街站義工離開,因此實際上他和陳劍琴在內,街站只有4名工作人員,而非警員口中所指的6人。警員表示不同意,相隔幾秒後又改口指「同意」。
警員類似改口情況在審訊中反覆出現,他作供時多次出現混亂情況兼詞不達意。例如被問到街站年輕人抑或中年人居多?他答:「年同中都有。」裁判官聞言一臉疑惑。
賢學思政工作人員派傳單
警員續供稱,下午約4時,被告陳劍琴偕同街站義工,移師至大河道地皇廣場外擺放街站。街站並列著7個貼上有關12港人相片的易拉架,兩張摺枱上放有傳單及卡片等。警員看到陳劍琴及梁國豪相距不足1米傾談,期間陳持咪高峰主持街站,附近有約15名穿黑衣的賢學思政工作人員派傳單。
陳、梁及包括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在內的12名工作人員,曾分別持寫上被送中港人名字的黃色紙牌,在街站前一字排開宣傳,他們之間的距離不足1.5米。當時有約20、30市民駐足圍觀,期間有女子兩度高叫「光復香港」口號,其他人及街站工作人員則和應「時代革命」。其後軍裝警員到場用橙帶圍起街站附近人士,即場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當中包括梁。
有共同聚集目的即「都係撐街站」
被告梁國豪盤問下,易甸基稱梁案發時在街站拍照及與義工傾談,認為梁有共同聚集目的,「都係撐街站」。梁反問是否支持街站的人都有共同目的?易甸基補充指:「你有用咪宣揚。」梁無奈道:「原來我又有用咪講嘢,又多咗樣(指控)。」梁自言遭票控後已立即離開街站,「我中咗票控後心灰意冷,去咗買杯珍珠奶茶飲⋯⋯之後就返長洲」。易甸基同意梁曾離開一會,但指他後來有重返街站發言。
控方案情完結後,裁判官屈麗雯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明天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FS 8、9/21、WKS 5109、5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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