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涉帶TATP炸藥粉末回校,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彈藥等三罪罪成。法官郭啟安擔心被告身心不適合勞教,押後至1……

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中六生涉於前年11月,將用錫紙包裝的TATP炸藥粉末帶回學校,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彈藥等三罪罪成。案件今(28日)原於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指懲教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唯法官郭啟安關注辯方另有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患抑鬱症、體重不足100磅,擔心被告身心難以應付體能訓練,決定押後至10月15日判刑,期間將辯方精神科報告轉交懲教署參考。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

案發時就讀中六的黎文光(20歲),被指用錫紙包裝共0.34克TATP炸藥粉末帶回學校,遭校方揭發並報警處理,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彈藥等三罪成立。

老師證人主動撰求情信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庭上求情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從未見過生父,母親獨力兼顧幾份工作,對教導和陪伴被告成長或有不足,早前更因本案患上抑鬱症。辯方又表示,被告在母親於2018年工傷致行動不便後,亦做兼職幫補家計,早前雖獲台灣樹德大科技大學取錄,修讀電子遊戲設計,現因本案被迫放棄升學。另控方第一證人、被告的化學老師張善恩主動透過社工轉交求情信,望法庭體恤被告的成長困難、本性不壞、好奇、有實驗精神。

辯方另指出,被告被捕後曾遭還柙三個月,獲准保釋後另被家居監察三個月,希望法庭體量被告成長狀況艱難、本性不壞,現已非常愧疚,在適當協助下可融入社會,可判處勞教中心命令。

稱有台灣院校綠取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關注辯方另有一份精神科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提及被告因本案茶飯不思,患上頗嚴重的抑鬱症,體重不足100磅,建議判入教導所。郭啟安表示,不知懲教人員是否已參考相關報告,但很擔心被告「男仔,18、20歲,得嗰100磅唔夠」,身體狀況未必能應付勞教中心的體能訓練。

惟郭啟安亦表示,勞教中心刑期較教導所短,知道被告文憑試成績欠佳,為他能獲台灣院校取錄感到高興,若辯方能提供相關升學證明,仍會考慮判入勞教以讓被告趕及明年9月開學。郭啟安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判刑,期間將辯方精神科報告轉交懲教署參考,被告繼續還柙。

案發時就讀中六的黎文光(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用錫紙包載、4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一發空包彈。案件另一名被告、案發時中四的趙旭(19歲)則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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