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前年參選區議會落敗後,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認罪後被裁判官杜浩成判監6個月。陳向高院上訴,今獲判得直……

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前年參選區議會落敗後,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檢控。同類案件通常罰款,惟陳早前認罪下,被裁判官杜浩成判監6個月。陳向高院上訴,今獲判得直。法官張慧玲認同須維護選舉公正,判監恰當,惟9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沒證據顯示陳有意隱瞞收受捐款,陳求情稱受私事影響辦事亦非憑空編造,3至4個月起點已足夠。換言之,原審量刑相當於恰當量刑的兩三倍。

陳宇明早前獲准保釋,上訴得直後毋須重返牢獄。

陳宇明早前已服刑54日,後獲保釋,計算認罪和獄中行為良好的減刑,便相當於4個月量刑起點。法官將判刑改為陳已服的刑期。

離婚兼遭解僱情況混亂 官:非憑空編造

陳離開法院時表示,感覺受了一點無妄之災,對判決感到開心。他現時沒有計劃再參選,有感參與政治愈來愈困難,建議其他人謹慎行事。

法官張慧玲指,陳解釋當時因為離婚,要處理孩子的安排,需要社工協助,選舉申報交給助手辦理,誤以為助手有呈交;又遭逢解僱,混亂下未有理會選舉事務處的提醒。法官認為,陳所言不是憑空編造,雖然不是犯法的開脫藉口,但也不是為了隱瞞收受捐款或其他特殊目的。

律政司:後果可對香港影響很大

律政司代表回應,陳的家庭狀況不是參選後才突然發生,選舉前一年半已離婚,前年仍選擇服務社會,承擔重責,結果可說是自己造成。倘若陳當選,他沒有申報對競選對手不公平,甚至「對香港影響好大」,他的開支至今仍不明。

法官表示,選舉公平是重要,判監也不是錯,問題是控罪以簡易程序檢控,最高監禁一年,本案是否需要用9個月量刑起點;過往有案件是故意拒絕申報,只罰款數千元。律政司指過往判例相對輕,強調選舉申報並非兒戲,但也接納9個月起點算是嚴苛。

一向毋須坐監主要罰款

法官認為,大眾一向得知同類案件毋須坐監,主要罰款,最近一宗是社會服務令,現在判監已經有阻嚇作用。鑑於案情和陳宇明的背景,本案以3至4個月量刑起點為恰當,原審判刑「好明顯過重」。

原審裁判官杜浩成 (資料圖片)

裁判官杜浩成原審判刑時強調,若未能維護選舉公平公正,令香港法律出現缺口,是否還能獲得國際社會尊重;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宗也嫌多,被告個人背景影響不大。過往同類案件只判罰款和服務令,杜官則指法庭逐漸重視,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HCMA2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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