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偷錢案】判招認口供不能呈堂 官:警員犯下不能接受的錯誤
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懷疑順手牽羊,在櫃員機偷取他人遺下的2,100元現金,控方指李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貪心拎咗2,100蚊」,惟辯方質疑警員沒作警誡,並威逼利誘被告招認,反對將證供呈堂。暫委裁判官朱文瀚今早裁定,不接納招認口供呈堂,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招認是出於自願,涉案警員有15年出勤經驗,在被告家中有充足時間記錄,卻未有在記事冊記錄招認,犯下不能接受的錯誤。
根據中區刑事調查隊、負責警誡的警員6734何思成(譯音)的書面證供,被告在家中接受警誡,承認「我一時貪心拎咗2,100蚊,我依家好後悔」,惟辯方質疑,警員未曾施行警誡,並誘使被告招認,包括表示:「你單嘢好小事好簡單,罰吓錢囉,呢啲案件唔會坐監,冇案底㗎。」控方傳召了何就「案中案」作供。辯方發現,何僅將上述招認紀錄在書面證供,卻沒有寫在記事冊,故質疑招認的真偽,要求何解釋。何笑言:「犯錯囉,我都唔知點解我犯錯」,但堅稱被告曾作招認。
稱人遺鈔票塞出口擬取款後交警方但最終忘記
辯方今早就反對將招認證供一事,傳召事務律師周紹榮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指稱當日收到被告來電,指稱當日收到被告來電,說「朋友」有麻煩,有人遺下鈔票,堵塞了出鈔口,於是取走擬稍後交給警察,但事後忘了。
周是趙國賢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他稱已認識被告逾十年,常會在社交場合與被告見面,平時會以微訊聯絡。今年1月,被告透過微信向周表示有「朋友」遇上麻煩,其後直接致電解釋,他的「朋友」到櫃員機取錢,發現有鈔票堵塞了在出鈔口,便取走款項,欲稍後交給警察或銀行,但最後「唔記得咗件事」,遭警方拘捕,並在警誡口供中承認取走款項。
最初稱「朋友」遇麻煩 問是否認罪便不留案底
被告當時問周,「朋友」是否認罪就不會留有案底,周表示「認咗就會有案底」。被告續說,「朋友」被捕其間,有警員表示只要認罪,就不會有刑事案底。翌日被告直接前住周的律師樓,披露「朋友」即是他本人,周形容被告狀甚尷尬。為避免利益衝突,周最後將案件轉介另一律師樓處理。
呈堂訊息無提及櫃員機事件情節
控方盤問時指,呈堂的微信訊息對話內容中,並無提及有關櫃員機事件的情節,周同意。周亦同意電話對話沒有記錄,但解釋事件在不久前發生,故能清晰記得對話內容。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