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叫口號被控煽動分裂國家 控方欲將被告限聚令案自辯證詞呈堂
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口號,遭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為第二宗國安法審訊的案件。控方將馬上月在裁判法院的限聚令案自辯的供詞呈堂,指他在庭上「宣誓下」自行招認叫口號的原因,就如「警誡下」招認。辯方反對,法官以對被告不公為由,拒絕接納該案供詞呈堂,但指控方可於適當時候再申請。
本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陳廣池審理。馬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案件主控為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30歲的馬俊文自去年11月一直還柙至今。控罪指,馬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上周六控方才交新供詞
案件今日開審前,辯方指上周六收到控方提供的新供詞,未及與被告解釋文件內容;另外控方的開案陳詞中採納馬在另一案件的供詞謄本及社交媒體帖文內容,辯方表明反對,認為法庭不應接納另一案中的證詞,並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社交媒體帖文是被告發出。
陳官稱:「咁單單喺網絡戶口嘅案件,都可以係咁㗎喎, 呢個推論問題之嘛。開案(陳詞)喎, 開案係控方立場。」
用19件事證明1控罪 控方:增強控罪說服力
另外,陳官質疑控方用19宗事件來證明一項控罪,「係咪要將一個簡單問題複雜化」。陳官問:「19個事件喎,主控。如果事件1不存在,係咪話俾我哋聽另外18件事都唔係? 10件事或者8件、3件、4件,如果支持到你,(控罪)都成立家嘛。」主控則指19件事都是證實他干犯控罪,嚴重性不同,亦是增強其煽動意圖和控罪說服力。
休庭後,主控再補充指馬違反限聚令案件的事發日期,正是本案的案發日期第一日,被告自行講出當日叫口號的意圖,而且他「俾嘅口供係under oath(宣誓下), 就好似under caution(警誡下) 咁」。陳官即謂:「咁又唔同,差好遠。」
辯方:不應將另一案「講多咗嘅嘢」納入
辯方堅持反對證供呈堂,指馬為該案的控罪自辯,「講多咗嘅嘢」不應被納入另一案件的證供,否則對被告造成偏頗不公。
陳官稱,考慮各項因素及可能對被告不利的因素後,裁定不批准控方在舉證階段將該案被告的證供及求情論述呈堂,但同時指控方可在適當時候再申請,他會重新考慮及作裁斷。主控最後在開案陳詞刪去相關段落。
案件編號:DCCC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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