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張耀升的拍擋供稱,兩人所屬坍塌搜救隊當日原先收到的指示是在火場爆破,惟當上司改派他與張去救火時,他並沒表達關注,因為……

【研訊第17天】

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續。死者張耀升的拍擋供稱,兩人所屬坍塌搜救隊當日原先收到的指示是在火場爆破,惟當上司改派他與張去救火時,他並沒表達關注,因「消防員救火係天職,我係一個消防員」。對於死因裁判官質疑,他自2010年起沒再參與救火行動,他強調在此之前10多年一直駐守消防局並參與救火,惟同意沒遇過如時昌迷你倉般複雜的火場。

死者張耀升的拍擋尹建偉(中)

在張耀升家屬的代表大狀曾藹琪查問下,尹透露他於2010年加入技術支援組,2016年6月21日、案發當日的三樓火場入口指揮官霍永鴻也屬同組,案發時他隸屬坍塌拯救多專隊(USAR),霍則隸屬高空拯救隊。

案發前最後一次模擬滅火訓練是2014年

尹指,自他於2010年加入、直至2016年本案大火發生期間,技術支援組並沒入過火場救火,亦較少接受滅火訓練;案發前USAR最後一次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及衛士個人監察系統,是在2014年的模擬實火訓練中,惟他不記得高空拯救隊有否參與該次訓練。

尹憶述,當日下午約4時,USAR在消防學院出車往淘大工業村時,收到的指示是進行爆破工作。抵達現場後,時任助理消防區長溫錦明指策略是兩名USAR隊員偕兩名煙火特遣隊(CFS)隊員入火場,前者爆破、後者救火;惟首3隊聯合隊伍執行任務後,CFS長官余家銳指示他與張入場控制火勢而非爆破,沒CFS隊員陪同,說若情況轉差便立刻撤退。

對於上司指示兩人要救火、而非原定的爆破,尹自言當時沒表達關注,因他認為任務不困難,而且「消防員救火係天職」。惟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官質疑,他自2010年調往技術支援組後,便沒再參與救火行動。尹強調,他於1993年加入消防處至2010年調任前一直駐守消防局,主要職責是救火,並參與過三級火警,但他亦坦言當日是首次遇到間隔如此複雜的火場。

沒用對講機求助  不知入口指揮官檢查了甚麼裝備

⚫在火場內有否使用對講機向外界報告情況或求助?

尹:沒有。

對講機是否運作正常?

尹:使用舊有的模擬制式,當日分派對講機前,曾檢查以確保運作正常,但入火場前沒再次檢查。

⚫為何攜帶舊式電筒入火場?

尹:同意若使用可掛帽的新式電筒,便可騰空多一隻手做其他事情,但認為舊式電筒的靈活性較高。

⚫入口指揮官霍永鴻有否為兩人檢查裝備?
尹:有,並用紙筆記錄,但不清楚霍檢查及記錄了甚麼,也沒印象霍收集了兩人的個人識別牌。

死者張耀升入火場前有否啟動衞士個人監察系統?
尹:不清楚,但火場內從沒聽到張的防護裝備發出警報聲。

⚫霍有否建議兩人在火場內逗留多久?

尹:沒有,由消防員根據氧氣存量自行決定,「呢個係每個專業消防員都應該知嘅嘢」,況且一旦超時,霍有責任查問情況。

然而,根據當日駐守另一個出入口的指揮官、時任消防總隊目胡偉傑早前的證供,入口指揮官須在現場設置一塊黑板並掛上計時錶,以計算消防員在火場的時間;另須確保每名消防員入火場前,均要配備並啟動衞氏個人監察系統,並收集消防員的個人識別牌。

研訊早前透露,霍已離港赴台,無法向他派遞法庭傳票,而他的書面供詞與其他消防員有分歧,或不會在庭上讀出。

火場間隔複雜不宜使用個人繩  否則或成「攞命繩」

在消防處代表大收伍健民查問下,尹同意火場狹窄並佈滿障礙物,用作綁定同袍的個人繩隨時成為「攞命繩」,不宜使用;消防喉則是辨別方向的「救命繩」。

在家屬代表大狀曾藹琪的覆問下,尹表示當日在火場內使用個人繩的壞處多於好處,但同意若事先帶備工具,便可輕易解決繩子糾纏的問題。

研訊明續。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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