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3基金」申覆核教局決定敗訴 高院指局方有理由不向無關人士披露失當教師資料
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名教師被投訴專業失當,由前特首梁振英牽頭成立的803基金入稟法院,要求教育局披露投訴成立的教師資料。案件早前聆訊,高院今駁回司法覆核。基金聲言申請是為求保障家長和學生利益,教師既然失當便要接受喪失名譽。但法官周家明認為,教育局有合理理由不透露資料給803基金此等無關人士,按照資料運用守則,基金指局方犯下的法律錯誤無一成立。
根據判詞,前年6月至去年3月間,教育局收到192宗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教師專業失當投訴,39宗成立。去年3月803基金去信教育局,索取成立個案的教師姓名、學校名稱和失當性質。代表基金的資深大律師藍德業質疑,局方以一刀切方式拒絕,未有個別考慮每項資料是否根據法例不應披露。
法官指出,投訴個案的資料是由投訴人、教師和學校提供,按照《公開資料守則》和相關指引,資料均是明確或隱含地不會披露予投訴機制以外的人;否則,他們提供資料的意願就會大受影響。
基金表示索取資料之目的,是幫助公眾和家長判斷應否讓子女就讀某學校。法官認為,局部披露三項資料,例如只交代個案所涉學校或違規性質,對學校全體師生不公平,或者根本無助家長判斷,是無謂之舉。
官:基金收集資料目的與局方不同
另一方面,基金指教育局收集投訴資料,用途是監察教學質素,與基金的目的相符;犯下專業失當的教師不能期望身份保密,他們應預計會喪失名譽。法官則說,局方收集資料目的是調查投訴,基金的目的明顯不同,而教師是否要預計名聲敗壞並不相干。
判詞指局方拒絕披露資料完全合理,不認同基金指局方考慮不周全。藍德業稱教育局忽視了「司法公開原則」,沒在判決中交代涉事各方。法官指正他混淆了法律程序和紀律程序,後者並無向公眾公開的原則;按本案情況, 局方有理由不透露資料給基金此等無關人士。
早前覆核毛孟靜僭建案敗訴
法官雖然駁回覆核,但認為理據屬可合理爭辯,通過覆核許可的門檻,加上基金並非為私利興訟,表面上是為了公眾利益,因此不下令基金向政府支付訟費。
本案並非803基金首次申請司法覆核,基金早前申請覆核屋宇署不對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宅僭建執法,結果未能取得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9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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