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經理前年8月遭警搜出伸縮棍,早前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處監禁8個月,於本月初上訴得直。法官張慧玲今頒布判詞,接……

爆谷店經理前年8月下班回家途中遭警截查,在他的背包內搜出伸縮棍。他原本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8個月,本月初上訴得直,撤銷控罪。法官張慧玲今頒布判詞,接納被告從淘寶購買伸縮棍時,店家表明伸縮棍可作「合法自衛」之用,可能令他真誠相信管有伸縮棍並不違法。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上訴人黃琪偉(34歲)於2019年8月28日被截查,搜屋另發現鐵蓮花。他就著鐵蓮花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罪,服完兩個月監禁,現只對伸縮棍控罪上訴。

張官認為,原審暫委裁判官莊靜慧作出不合理的裁斷,原則性錯誤推翻上訴人的合理辯解,令定罪不‍穩‍妥。

判詞指,上訴人的證供獲得辯方證人陳先生的支持,上訴人稱在淘寶購買私人物品送往公司,陳先生親眼見過上訴人在公司玩弄伸縮棍。惟裁判官完全無提及她曾考慮陳先生的證供。

淘寶成功送貨 加強伸縮棍合法的看法

張官接納上訴人的說法,即他在淘寶看到涉案伸縮棍的廣告,廣告稱伸縮棍可作「合法自‍衛」之用,令他誤以為管有伸縮棍並不違法。加上淘寶網站成功將伸縮棍送到其工作地點,令他更加相信管有伸縮棍無‍問‍題。

據上訴人說,他因為「貪‍得‍意」 、「純粹係靚」、「收藏」 、「for我自己」、「欣賞」而購買伸縮棍,目的是作收藏,而非自衛。張官指,案發當日他將伸縮棍由公司帶回家,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合理辯解,故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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