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悉數還柙 最細女被告15歲 11月轉介區院
警方國安處昨拘控「光城者」4男3女成員,指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及第23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其中15歲女生與早前另一光城者案男被告並列最年輕國安法被告。案件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所有被告須還柙至11月3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散庭時,有旁聽男子高呼:「有咩事會陪著你呀!加油啊!」有被告站上長椅往旁聽席張望,隨即被庭警阻止及帶走。
被告依序為16歲中六男生、蔡永傑(20歲,倉務員)、15歲女生、16歲中四女生、陳右津(25歲,售貨員)、16歲中五男生及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他們同面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開庭後,被告徐徐步入犯人欄,包括幾名身型矮小的年輕被告,有前來旁聽的少女看見欄內友人,隨即落淚抽泣。
控罪書指,各被告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今申請將案件轉介區院,並反對所有被告擔保外出。除被告郭文希月初因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還柙至今,故沒有保釋申請外,餘下被告分別由大律師魏俊、大律師黎家傑、大律師黃纓淇、律師陳奕勤等代表進行保釋陳詞。
官不信納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15歲女被告的母親及契媽今天到庭,獲法庭安排坐在旁聽席最前排聽訊。母親在代表大律師陳詞中段一度痛哭落淚,契媽則在旁摟肩安慰。
羅官聽罷陳詞後,指未能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故拒絕所有被告保釋申請。除第六被告須於10月17日回到西九法院進行保釋申請外,其餘均放棄8天保釋覆核。
案件編號:WKCC39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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