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案發時17至19歲的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前年11月13日晚在旺角警署對出參與暴動,其中二人今(29日)分別被判囚2……

前年11月13日晚,逾百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出馬路與警方對峙。三名案發時17至19歲的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其中二人今被判囚2年3個月及2年10個月,案發時剛滿17歲的少年則判入教導所。被告親友庭上一直緊皺眉頭,散庭後,公眾紛紛向被告呼喊:「好好照顧自己呀!保重!」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中暴動超過一小時,示威者霸佔道路和向警署擲汽油彈,可判監4年以上,惟法庭亦留意到被告均非帶領或號召角色,事件無造成嚴重傷亡。

《眾新聞》製圖

第一被告周雅桐現年19歲,今穿上白色恤衫,甫踏進被告欄便向公眾席不斷揮手。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受抑鬱症困擾,但仍積極服務社會;案發當日他沒帶同裝備到場,受現場環境影響才在地上拾起頭盔使用,並舉起物品保護他人。辯方又指,雖然報告顯示被告因服用大麻情況而不適合入教導所,但眾所周知大麻不算最嚴重毒品,被告亦清楚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第二被告陳彥希現年21歲,現為大學四年級生。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她成績優異,但很可能因本案而難以完成學業。被告自行撰寫求情信,提到非常後悔前往現場,對不起擔心她的家人朋友,向受影響的人及警察致歉。辯方重申,被告只在暴動後期及後方短暫出現,雖然礙於歲數不適合入教導所,但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品學兼優,曾參與少年警訊及幫助新來港南亞裔人士,舊時學校校長今日亦到庭支持,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學業已因本案延遲,予以輕判。

18歲的張境祐剃了平裝頭,穿淺色恤衫。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父母已相繼離世,由外婆照顧。雖然成長背景坎坷,有學習障礙,但他上進地努力工作,刻苦耐勞,兩名僱主均願繼續聘請被告。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本性不壞、當日到場只打算幫人,接納正面的教導所報告。

次被告不在最前線 量刑大大降低

法官考慮後,鑑於第一被告周雅桐不適合入教導所,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開審前才認罪只獲四分之一減刑,綜合所有求情理由後判囚2年10個月。第二被告陳彥希在暴動現場參與度低,只逗留非常短時間,沒有片段拍攝到他有像第一、第三被告於較前線的行為,量刑可大大降低,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2年3個月。第三被告張境祐案發時剛滿17歲,雖年紀輕並非有力減刑理由,但教導所報告正面,法庭決定採納。

案情指出,有網民於前年11月11至16日發起「三罷」,13日晚上約8時後,約200名示威者佔據彌敦道車路,並推進至旺角警署對面馬路,其間無理會警方警告,部分人手持磚塊,照射雷射光及投擲汽油彈。

有片段拍攝到首被告當時手持雨傘站在路障前方,曾拿起汽油彈與示威者溝通;第三被告則曾與其他示威者推垃圾桶設路障,有示威者在二人附近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至翌日零時許,警方再次驅散,在聯合廣場對出制服3名被告。他們被捕時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及泳鏡等;另首被告及次被告的手套被驗出微量柴油。

被告依次為髮廊女助理周雅桐(18歲,指案發時,下同)、女學生陳彥希(19歲)及廚師張境祐(17歲)。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九龍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3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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