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指在港台管治及節目安排上,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為凌駕性原則。近百……

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指在港台管治及節目安排上,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為凌駕性原則。近百頁的文件仔細列明各項編輯政策,包括在處理「一國兩制」問題時須考慮香港是國家一部分、避免製作可能不利國家安全的節目、不可將罪犯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等,甚至仔細到,列明不應用具戲劇性的燈光或舞台等操控觀眾的想法。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指,港台這份近百頁的詳細指引,目的就是想將香港電台由公共廣播機構,變成正規的政府部門,或者甚至是官方喉舌,「佢咁強調一國高於兩制,意識形態上要跟主旋律,呢啲做法,過去幾個月不停修正、修正再修正,而家就係有一張白紙黑字話你知,嗰條線喺邊度。」

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港台圖片

港台原受《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等規管,新的《編輯政策及流程》參考上述文件並大幅擴展內容。文件長達99頁,仔細闡述各項編輯政策,稱旨在闡明編輯政策,和就如何執行提供指引。文件適用於所有港台員工,包括第II類服務提供者或合約及外判服務提供者,若不遵守文件所載的政策,可能遭受紀律處分。

在原來的《港台約章》,公共目的及使命一欄,其中一項為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在新指引中,有關內容以大篇幅闡述。其中「編輯信念」部分,首句就指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公共目的和使命,必須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台在管治及節目安排上,應充分體現對這項凌駕性原則的理解。

文件仔細列出各項編輯政策及指導原則,包括在處理有關「一國兩制」問題時,港台不能只局限於從香港特區的角度着眼,必須同時考慮香港是國家一部分;處理涉台事務時,應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就國家安全方面亦花了相當篇幅,列出多項《國安法》條文,指港台有責任協助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宣傳,不得提供平台鼓勵、煽動、宣揚、美化、認同或同情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節目不得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引起或加深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避免製作可能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節目。

新指引又指,要警惕是否花得太多節目時間報道罪案,報道罪案時的措詞須準確和適合,不可將其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亦不得把罪犯描繪成受害者,攝錄或播出犯罪活動片段時,必須確保有關敘述沒有同情、合理化或英雄化犯罪行為。

就各項「編輯政策及指導原則」,文件的說明相當詳細,例如在「真確準繩」一項,就提到視聽效果或具戲劇性的燈光或舞台等,可巧妙地影響觀眾對人或事的印象,製作人員切勿使用這些技巧來操控觀眾的想法或歪曲現實。

文件另一部分詳細列出編輯流程,說明今年3月引入的編輯管理機制,即由處長和及高層組成編輯會議檢視具爭議性的節目,亦引入上報機制,製作人員在節目策劃的初期提交計劃書予編輯會議審視,「以便編輯會議可更積極參與和指導製作」。上報機制亦仔細列明必須上報的事項,包括播放罪犯和遭警方通緝人士的訪問;「企圖逃避法律制裁人士隱藏身分的提案」;支付任何費用給予罪犯或曾犯罪人士;委託外間機構就任何政治事態進行的意見調查等。

至於員工方面,文件指參與製作新聞及時事節目的人員,必須確保其公開發言,不會被詮釋或視為對政治、公共政策或其他具爭議事宜的成見;個人在社交媒體上的私人活動,亦不得損害港台的聲譽。 另外,文件亦以附註方式列明,如財政司司長認為現時或以前受聘用為公職人員的人,在受聘用時不當地承付開支,例如花費在未獲批准的節目製作上,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

學者:目的變官方喉舌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指,她只是作為港台特約作者,也收到有關文件,顯示港台希望「令成件事正規化」,所有提供服務的人都須符合有關標準。她認為,以往員工可能覺得約章或上級的指引較含糊,現時港台這份近百頁的詳細指引,目的就是想將香港電台由公共廣播機構,變成正規的政府部門,或者甚至是官方喉舌,「佢咁強調一國高於兩制,意識形態上要跟主旋律,呢啲做法,過去幾個月不停修正、修正再修正,而家就係有一張白紙黑字話你知,嗰條線喺邊度。」

「都冇遐想或者懸念,到底公共廣播機構係可以保留到幾多%,而係基本上係話畀所有參與製作嘅人聽:香港電台已經係正式回歸,做返一個政府部門的角色。」

指引仔細到連燈光也有規管說明,梁麗娟認為這顯示管理層對前線工作人員非常不信任,這態度亦告之員工,管理層將進行「微觀管理」,每一樣細小的事都不會放過,只要有少許地方在意識形態上背離主旋律,都會被留意到。

新指引下,所有事情最終決定權都在於高層,加上員工若被視為「不當地承付開支」,有可能被罰錢。梁麗娟認為,最終員工在製作過程中很多事都要請示上級,由節目構思、主持等,都要一層層由上級通過才可實行,令港台猶如「木偶式」製作,事事被拑制。

最後咪只係你話咩就做咩,唔會有自主性,亦不唔會同你諗任何嘢,由節目想法、設計,到所有嘢,佢只係想執行。我如果作為員工,心態都會係咁。」

香港記者協會就《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發表聲明,指留意到文件中有部分措辭內容含糊,例如指「犯罪絕非光彩之事。我們不可將它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但訪問犯罪者或涉嫌犯罪者的心路歷程,透析其犯案背後原因及動機,均是常見的節目製作方向,亦常見於紀實節目製作,但指引未有解說這些會否成為「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

記協指,因為節目製作人員往往是最接近新聞現場或消息來源,因此傳媒機構的內部溝通,更著重討論而非命令,單向的「上而下」發布指令,往往會適得其反,令新聞機構變成照本宣科的流水式製作機器,更甚者令製作人員因擔憂違反指引,而在製作上採取消極態度,最終影響節目質素。

記協又指,留意到港台製作人員工會不止一次,表示希望能與管理層會晤溝通,但都不得要領,擔心隨著文件的發布,未來港台的內部溝通,將更趨近單向,呼籲港台管方盡快與員工真誠交流。

對於記協的聲明,港台發言人回應指,所有負責任的傳媒機構都對公共秩序或犯罪事件或恐怖活動的報道有嚴格規範,絕不應將罪犯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有違傳媒專業操守,及有可能觸犯法律,對記協不尊重基本法治原則表示遺憾。至於記協指認為傳媒運作不應單向尋求指示,港台發言人表示,對記協混淆視聽表示遺憾,指上報機制或就特定情況向上級編輯索取指示,是負責任傳媒必有的機制,記協將與員工溝通混為一談,是有違專業,對此表示失望。

記協再發聲明澄清,重申記協從不認同把犯罪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早前聲明所引的例子,是希望強調文件並沒有清晰界定何謂「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至於港台指記協將尋求指示與員工溝通混為一談是「混淆視聽」,記協重申,早前的聲明已表示,理解每間傳媒機構有其內部工作指引,希望提醒港台管方的是,專業的新聞機構,不能只是透過指示員工「向上級編輯索取指示」,而應建立上下的溝通機制,以應對瞬息萬變的傳媒生態及新聞現場。記協認為,港台管方並未真切理解早前聲明的內容,希望港台不要錯判來意,情緒性地反唇相譏,更錯過與員工溝通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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