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播放馬俊文首次被捕,獲保釋後受訪的片段,馬稱被捕「我開始驚喇,我唔係驚拉(被捕),我係驚國安公處啲人」,並呼籲市民不……

「美國隊長2.0」馬俊文被指去年多次叫口號,遭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馬首次被捕獲釋後的受訪片段,馬稱被捕令他「開始驚喇,我唔係驚拉(被捕),我係驚國安公署啲人」,呼籲市民不要再講「光時」等口號,「唔好俾國安公署嘅人接觸到你」。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明被告自辯機會不大。

被告馬俊文 (馬俊文 facebook)

隸屬國家安全處的偵緝警員11027李維峻今日供稱,馬於去年9月22日將軍澳PopCorn商場首次被警方拘捕,他在警署與馬進行4次錄影會面,調查內容均是他有份參與的公眾事件,每次會面均有律師陪同。

當日他有份押解馬回家搜屋,搜出5件印有「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字樣的黑色T恤。而馬被捕當時亦是穿著同一件款式的T恤。警員另外檢取被告的手機及電腦、黑長褲,以及一本寫上「美國隊長的抗爭日記」的筆記簿作調查。

李供稱,因案件主管叫他上網搜尋馬的相關消息,從而得知由馬創立的Telegram頻道「61萬人唔驚拉channel」及facebook 帳戶「馬俊文」。

形容國安警聰明轉數快 精英中的精英

控方播放馬於去年9月24日在警署保釋出來後,於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外接受訪問的片段。馬講及過去兩日被捕的經過及感受,稱「深深感受到國安公署嘅權力好大」,並指國安處人員直接穿梭全港各警署,是精英之中的精英,形容他們「好聰明、轉數好快」,拘捕後用盡調查48小時搜屋及查問,自己就此經歷感到「 好驚」。

他又指,本來創立Telegram頻道的原意是希望香港人「可以唔懼怕被拘捕,勇敢去踐踏法律底線去抗爭」。惟經過今次被捕,「我開始驚喇,我唔係驚拉(被捕),我係驚國安公署啲人」。

馬在訪問中呼籲「所有手足唔好再講『光時』,唔好再講違反國安法嘅口號,唔好俾國安公署嘅人接觸到你,要靜靜地起革命」;又呼籲黃店都要收起「光時」標語,不要給予國安處人員機會借機調查。

籲他人勿違國安法 自己續用港獨口號

同一訪問中,馬繼續呼籲市民星期六去商場唱歌,但稱:「唔好唱榮光、 唔好唱自由,我哋唱其他歌,唔好違反國安法。」

控方播放多段馬俊文參與其他公眾活動的片段,馬在其他活動仍有叫喊「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口號。

法官陳廣池問主控,雖然被告有呼籲市民參與活動,「得佢喺度嗌,現實上冇人參與?但又好多記者喺度?」主控回答「有,但係少」,並指雖然片段拍下只得他一人,但他叫口號時有人和應。

主審法官陳廣池 (資料圖片)

控方播放的影片中,馬曾被記者問到是否擔心再次被捕,馬當時回應:「叫咁多口號,鏡頭都影到哂,點解都唔起訴我?唯一解釋就係根本唔犯國安法。」

陳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表明被告自辯機會不大,案件明日再續。

30歲的馬俊文自去年11月一直還柙至今。控罪指,馬俊文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122/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