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伤人及自戕这样的悲剧发生,无疑是权力与无权力者之间矛盾的最大爆发。」

2021年7月1日香港铜锣湾,一名警员被一名男子用刀刺伤,倒卧地上。
2021年7月1日香港铜锣湾,一名警员被一名男子用刀刺伤,倒卧地上。摄: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编者按】:7月1日晚,香港铜锣湾崇光百货外,50多岁男子梁健辉用刀从后刺伤一名警察,随后并自戕,当晚不治身亡,遇袭警察今年28岁,驻守机动部队,他的伤口深10厘米,伤及肺部,需要接受手术。当局定性事件为“孤狼式本土恐怖袭击”。许多香港民众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对事件感悲痛,当局批评这是“美化袭击”,形容这些背后推手“满手鲜血”。7月2日,有人带白花到现场悼念,警方在现场戒备,截查手持白花的人。这样的悲剧在世界各地都不鲜见,也各有复杂成因。本文将解释的是,这类案件在香港发生,意味著什么。7月4日,当局再度表示,献花悼念也是“鼓吹破坏”,或违法。

2021年7月1日,梁健辉刺警后,有一位朋友问我:“到底有多绝望?”

本能叫我差点说:绝望到死,这城市让人窒息。

但含糊一个人一生最后一个动机也太不敬。

那末,那些情愿献出自己生命攻击权力的人在想什么呢?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死控以至自杀式袭击是不是都具有类似的心理状态?

十九世纪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迪尔凯姆)称“死控”(以死控诉)为宿命式自杀,他认为当社会过分规管生活,甚至以镇压方式令人民感到窒息时,就必然有人死控,那是宿命。自杀带著控诉,会被当成利他行为,于是社会本身愈团结,死控的人就愈多,那是另一个宿命。

英国的心理学家里夫金亦曾说,死控者通常都觉得他们自身被文化排除在外,或是自己的文化被排除在外。在这情况下,他们变得无用武之地,价值被夺去,惟有通过自身毁灭去换取价值,贡献文化。

我们不禁自问:香港到了这境地吗?

过去两年,香港政府的管治的确愈趋高压,而情况自2020年国安法立法以来更急转直下,大多数公民社会领袖要不逃亡,就被还柙;言论自由也被严重收窄,《苹果日报》被多番针对,甚至被迫停业;市民结社集会自由也受制于疫情。今年4月,民调机构盖立普就曾公布《全球快乐指数》,香港在生活选择自由度一项只排113位,比中国内地或台湾地区低,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香港在该指标曾排66位,排名大跌反映香港人自觉失去自由。在同一个调查我们也看到香港在正能量得分只排122名,在149个调查国家中位处低位,排名甚至比战乱连连的伊拉克(119位)、巴勒斯坦(118位)还低。

换句话说,香港人变得不快乐而且没有能量。如果一个人不快乐,你还可以叫他转换一下环境,离开痛苦的根源;一个城市不快乐,他不能发声,不能控诉,不能离开,要不在沉默中死去,就在沉默中爆发。

宏观其他社会,哪里还有类似的死控呢?

2008年,同样是7月1日,曾遭派出所警员施虐暴打又投诉无门的杨佳带同自制汽油弹袭击上海闸北派出所,并用刀袭击警员,导致六名警员死亡、四名警员及一名保安员受伤。杨佳当场被民警拘捕,并被控故意杀人罪,案件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杨佳死刑,至同年11月26日,法院依据对杨佳实施注射毒药死刑。

事件在内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民争论内地警察暴力以及社会公义问题,更有社会知名人士发动联署希望法院能特赦杨佳。《南方周刊》等媒体以“悲伤英雄”描绘杨佳:一个报复暴力执法的象征。

类似事件在内地时有发生。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法院发生枪击事件,邮局保安队长朱军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于是持微型冲锋枪冲进法院扫射,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伤,朱军当场自杀身亡。2012年11月9日,湖北省宣恩县的农民吴西华在交通事故中撞伤民警杜平的亲戚,于是杜平带人殴打吴西华,随后吴西华当街杀死杜平,最后被法院判处死缓。2015年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另一宗报仇案,农民贾敬龙因住宅被强拆,导致其未婚妻取消婚礼,之后贾敬龙不断上访未有结果,最后在2月19日用钉枪打死当地负责强拆的村委会主任,贾敬龙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无独有偶,上述的4单案件同样发生在内地,同样是市民因受不公平对待报复相关政府官员,与香港的梁健辉刺警案各有相似之处,中国政府当然对上述案件都十分敏感,却未有将这4单案件列作恐怖袭击。

如此说来,中国自然有中国特色的恐怖袭击。2014年出版的《国家安全蓝皮书》就明确指以政府机构及军警作主要攻击目标的活动就是恐怖活动。而另外一点,国内官媒亦常将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简称三股势力)绑在一起。在中国国内,反恐怖主义其实就等同去除三股势力。

所以2014年的莎车县事件就是中国典型的恐怖袭击。2014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大规模袭击事件,根据大陆媒体事后报导,当日一班维吾尔人持武器袭击政府及派出所,并沿途烧车,事件导致37名市民死亡,59名维吾尔人则被击毙。事后公安再拘捕215名涉案人士,并缴获“圣战”旗帜等“恐怖主义”证据。

相反,同样是发生在人群密集地方的暴力事件,只要不涉及三股势力,就算死伤再严重,也算不上恐怖主义。举例说,2013年6 月7日,厦门曾发生过一宗巴士纵火案,事件造成47位平民死亡(比莎车县事件更多,也非针对政府),但当局从未将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

故此,事件是死控还是恐怖袭击,官方自有一套标准。于是莎车县事件是恐袭,厦门巴士纵火案不是。杨佳案是死控,梁健辉刺警案是恐怖袭击。

2021年7月2日香港铜锣湾,市民送上鲜花悼念7月1日晚上,持刀刺伤一名警员后自杀身亡的男子梁健辉。

2021年7月2日香港铜锣湾,市民送上鲜花悼念7月1日晚上,持刀刺伤一名警员后自杀身亡的男子梁健辉。摄:林振东/端传媒

而中国会如何处理产生“恐怖主义”的地方?

新疆的分裂活动历史悠久,真正被定位为恐怖主义,却是近年的事。在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中国政府利用美国启动的国际反恐机制,正式将新疆独立运动列作恐怖主义,以此强化镇压新疆的正当性,同时减少外间对中国处理新疆手法的批评。

然而,2001年至2013年期间,纵使中国境内外发生多起疆独份子策划的袭击事件,中国政府除了监视与处理袭击事件,并无太多实则动作扑灭疆独。直至2014年,中国各处发生多次大型恐怖袭击 (包括莎车县事件,昆明火车站袭击事件等等),中国开始建立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境内恐怖活动其中一个特点是:通常使用简陋工具作案。这包括刀、斧头、汽油、油漆罐等等的生活必需品。于是,2017年一些新疆地方政府就曾祭出购买刀具实名制,引起一时哗然。但其实类似制度时有出现,例如2015年乌鲁木齐政府就曾下令禁止非法收购煤气炉,同年新疆阜康公安亦曾大举烧毁全市的火柴盒。如此看来,刀具实名制或是没收火柴盒之类的政策都是2014年后中国政府强化维稳措施的产物。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又如何处理“自戕”事件呢?

2009年2月起,西藏曾发生一系列藏人连环自焚事件,事件在2012年11月达至高峰,一个月内有至少20名自焚者丧生,而到2017年尾,已经有超过150名藏人自焚,其中大多为喇嘛和女尼,也有不少农民参与,但数量并不准确,尽管中国官媒偶有提及自焚事件,但并非所有事件都获得报导及证实。

中国政府对自焚事件采取相对保守态度,并未公开将事件列作恐怖主义,只归咎于达赖集团。然而,中国政府还是小心处理自焚者的新闻,一来禁止外籍记者进入西藏,二来禁止藏人私自讨论自焚。举例说,《青海日报》在2013年就曾报导3名藏人因发放自焚者生前相片被控“煽动分裂国家”,分别入狱4至6年。

回到香港,和新疆及西藏的脉络自然有不同。但当局已将袭击政府的行为当做“本土恐怖主义”,并界定其意义为分裂国家。于是,所有支持梁健辉的人都变成支持分裂国家的苗头,而苗头必须扑息。官方目前对梁健辉刺警案高度戒备,让香港人连穿黑衣都变成政治诉求,所有悼念活动也被当作支持恐怖活动。

从把反修例运动中的社运人士称为“黑暴”、声称要“谨防香港的颜色革命”开始,到把这类悲剧案件称为“恐怖主义”,都是这一定调和话术的不断延续。自从2020年国安法立法以外,政府已多次提出本土恐怖主义滋生暴力事件,港独分子就是满手鲜血的幕后推手,批评政府就是煽动仇恨,分裂社会,甚至激化极端思想。

当局已彻底褫夺社会不满与社会抗争的正当性,以扩大警方权力与地位,并赋予高调镇压以合理因由。而当伤人及自戕这样的悲剧发生,无疑是权力与无权力者之间矛盾的最大爆发,而令人忧心的是,未必没有下一次伤人伤己的事情发生。

曾经自由的人会讨厌压迫,而压迫得愈快愈狠,人就越会反抗。但现在反抗的路断了,就必然有人绝望。公民社会的价值观被排除在外,人失去了价值,或有人放弃价值,一个社会也总有人选择自我毁灭。

2021年7月1日香港铜锣湾,被梁健辉刺伤的警员被送往医院。

2021年7月1日香港铜锣湾,被梁健辉刺伤的警员被送往医院。摄: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学学生会校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