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遠東釣魚郎(嘗試以社科方法研究歷史的兩面不是人)

上週末澳門立法會選管會取消6個立法會參選組別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在本地可謂是投下了一顆震撼彈。在廣義的非建制陣營立場溫和,且對政府威脅極少的情況下作出此一舉措,用本爐另一位作者「房間裡的人」的話來說,或正代表著過往澳門「山高皇帝遠」的格局已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而無可避免地被捲入政治旋渦當中(本地有意見甚至認為是香港的政治事件,「連累」了澳門受到類似的對待)。對一部份澳門人而言,DQ(Disqualify,取消資格)一事到來雖然相當震撼,但事情的發展或許早能預視。

究其主因,當然是因為鄰埠香港早在數年前已出現取消候選人資格的事件。雖然兩地候選人的政治光譜、反對陣營對政府的挑戰及整體的社會氛圍皆有相當差異,但兩地接連出現同樣的政治事件,意味著即使兩地脈絡存在不同,但在「一國」逐漸成為主旋律的情況下,似乎無一倖免地受到日益加深的影響。港澳兩地流行的「今日澳門,明日香港」一說,正反映了此一趨同效應的雙重含義。一,在一地首先出現的事件由於共同的政治作用力,而早晚會在另一地出現(如本次的DQ事件),二是如一地的政治發展順應著如不加以「干涉」(即社會抵抗)的話,早晚將複製另一地先前的發展軌跡,並進而產生同樣的結果。兩種看似相互矛盾的意義,所反映的是兩種相互關連的作用力:一邊是兩地皆需面對的龐大影響力,而另一邊則是「先例」對另一地所產生的作用。

這次事件是將澳門泛民主派老中青三代全部DQ (Image: 立場新聞)

在接下來的兩篇文章中,我將分別把上述兩種作用置於更長的時間軸中,以歷史上的類似例子對比當下事件發生的條件。在殖民地時代,港澳兩地已反覆出現在性質及時間上相當接近的事件。澳門的「一二三事件」與香港的「六七暴動」同為極左思潮對殖民地的管治挑戰。而兩地亦同樣經歷了政治權力由一國移交一國的過程。在處於類似的地緣政治脈絡下,我們固然可以想像港澳將面對類似的「外部勢力」影響。但與近年來的趨同效應相異,在殖民地時期,港澳兩地的發展難以稱得上是「殊途同歸」(更進一步的討論,可參見拙文對六十年代中後期暴動後,港澳兩地分道揚鑣的介紹)。箇中關鍵,是殖民地管治方式的差異,令肇因自共同因素的事件產生了不同的後果。

共同因素下的不同反應

雖然港澳殖民地在1949年後處於同樣的地緣政治及社會環境(共產主義潛在的軍事威脅,殖民地社會內部的影響力,以及人口的湧入),但兩地具體的應對方式亦與自身殖民地的管治邏輯有關。用最簡略的方式而言,澳葡政府雖然受制於里斯本反共的意識形態,但實際的政治操作亦嘗試於官方議程尋求空間,透過非正式的民間網絡進行不斷的調解、妥協,以期維持葡萄牙在澳門的殖民統治。港英政府相對之下,則採取了更為對抗性的方式,抵禦兩個中國在香港社會影響力的發展,同時亦透過起初期緩慢進行的社會整合工程,逐漸把從中國各地逃到香港的難民轉化為「香港人」此一身份性範疇。

港澳殖民地的議程固然有相當差異,但在戰後需日益孤立地面對龐大的共產中國時,鄰埠的發展在各自殖民地政策所佔的地位便愈發重要。箇中關鍵,是兩地宗主國與中方的外交關係,對殖民政府獲得有關中方信息/意圖的限制。對澳門而言,由於中葡之間缺乏了正式的外交關係,因此有關中方的資訊,大多時候需依靠非正式網絡(如華人精英,土生官員)來獲取。英國雖然有和北京的直接聯繫,但由於廣東—香港的關係相對緊張,在本地層次的聯絡上相對有限,鄰埠的發展便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以「窺探」中共接下來可能對港/澳的策略。基於此種原因,宗主國駐鄰埠的外交人員及機構(英國駐澳門領事/葡萄牙駐香港領事),在許多時候需同時身負情報收集的職責。

港澳兩地雖近在咫尺,但因為殖民母國行事風格的不同,在訊息交流上卻不一定順暢。

而這些收集得來的情報,在殖民地遭遇的危機中,似乎特別能夠派上用場。我們或能以港英政府在1967年暴動後的內部總結報告中的一小段落,來檢視「澳門因素」在港英政府壓制左派勢力中的份量。在描述香港暴動的背景中,港英政府提到:

1966年底的澳門共產主義者…成功逼使殖民政府接受革命群眾的訴求。在香港,同樣的意識形態及策略,在一場衝突中曾被成功應用[1]

澳葡政府的敗陣,似乎令港英政府對本地的騷動更為警覺,提防類似澳門的情況在香港發酵。雖然港英政府最終未能阻止暴動的發生,但或許對澳門因素的考量,令其提早察覺事件潛在的嚴重性,從而在爆發時採取更嚴厲的鎮壓手段。

來自殖民地的隱喻

驟看之下,作為西方殖民地,並有著各自議程的英屬香港及葡屬澳門,似乎難以與納入同一政治框架的港澳特別行政區相提並論,但在兩者皆為從屬於某個中央政權的政體下,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在上述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到殖民地政治得以可能的一些結構性條件。第一、殖民地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基於各種原因(英國一直有讓當地殖民地官員作最終決策的傳統,葡萄牙中央政府則未暇/未有能力觸及遠東殖民地的事務),最終仍然歸於在地政府。雖然這些決定有時違背了殖民母國的意願,但最終還是本地的理念得以優先落實。第二、殖民地政策在本地的執行上仍有相當彈性,能夠因地及因時制宜,動用既有的一些條件及資源(如上述提到的澳門/香港因素),根據事件發展而進行即時的政策調整。

回歸初期的港澳,基於政治框架制度化了既有的自治模式,似乎暫時保有了(一)及(二)中某種「不被干涉」的權力,但隨著「一國」議程近年來在兩地的深入發展,令(一)和(二)逐漸讓位予由上而下的「指令」。可以預見的是,即使政治權力渴望藉由同樣的施力而達成同樣的效果,但港澳情況的差異及事件發展的偶然性,令施力點實際上存在著一定的時間差。在下篇中,我將同樣借由歷史的例子,討論「今日香港,明日澳門」的另一重意義。


[1] Hong Kong Disturbances 1967. The Government Printer, Hong Kong. FCO 40/154. The National Archives, U.K.

Cover photo: 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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