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明日澳門」?理解港澳「殊途同歸」的意義 (下)
作者:遠東釣魚郎(嘗試以社科方法研究歷史的兩面不是人)
港澳何以「殊途同歸」?在上篇中,我藉由兩地在殖民地時代的反例,檢視了殖民地自主性如何使兩地並未走上同一道路。如果我們更深入檢視前文所討論的,港澳於六十年代中後期發生的兩場暴動的話,則可發現除了殖民地管治因素導致兩地的分歧外,兩件事件亦以特定的先後次序發生。
澳門的「一二三事件」由1966年12月到1967年初發生,而香港的「六七暴動」則約於1967年中爆發。兩地事件的爆發雖然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一旦事件的時序被確立之後,先行發生的事件A,便會對後置事件B的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
其中一個重要的作用因素,是事件A作為事件B的「先例」,有極為重要的參考意義。有先例可循,亦影響事件B中行動者的預期,並進而影響其決策。
如果香港的暴動先於澳門
回到港澳的脈絡中,1966年澳門事件的起因,是氹仔民間團體的建校計劃,在未獲殖民地當局批准的情況下開始施工。在違規的情況下,警察與民間團體於施工現場產生衝突,澳門左派對事件的渲染,令事件逐漸變為對澳葡當局的抗議;香港則為人造花工廠資方向勞方提出了苛刻的新條件,令工人發起示威行動。左派勢力後來逐漸介入事件,引發了之後一連串針對殖民政府的活動。
如果回顧兩件事件的起因的話,則可發現兩地暴動的發生,事實上是由起初「微不足道」的事件所引起,因而帶有了一定的偶然性。試想像若管治澳門氹仔的海島市政府按照往常做法,「隻眼開隻眼閉」地批准學校施工,或者新蒲崗的勞工不滿情緒得到有效消解的話,暴動未必會在當時發生,或受到不同事件的促發。
更甚地,如果香港的暴動先於澳門出現的話,則或許令澳門得以僥倖逃過成為「半個解放區」的命運。
但當事件以特定次序發生以後,其所產生的影響則被鎖定。澳葡政府的敗陣,對港英政府而言有兩種意義。一是為避免「澳門化」的情況出現,港英政府及早準備了應對策略(不論為全面壓制左派,或是撤離香港的計劃),二是當澳葡政府仍能維持名義上的政治權力時,令港英政府更有信心打擊左派,因澳門的例子,令港英政府知悉中共並無意提早收回兩個西方殖民地。
「當年」香港之所以能逃過「昨日」澳門的命運,除了政府鎮壓機器的廣泛動員及民意對左派的行動有相當保留之外,在相當程度上仍有賴於澳門先例,作為應對策略制訂上的重要參考。
從「今日澳門,明日香港」到「今日香港,明日澳門」
上述所討論的時序關係,在回歸後港澳的發展中仍然適用。在政治權力的轉移過程中,兩地的地位以同樣的方式被界定(特別行政區),並有著類似的制度框架(一國兩制)。雖然港澳被納入了同樣的政治議程中,但由於制度框架的建構,事實上是透過(大體)沿襲既有的殖民地制度而達成,故此兩地的差異亦於此一過程中被建制化。
由此,國家安全議程所施加於兩地的力量,便會因為此種差異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澳門政府在未曾遭遇重大社會反對,而於2009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時,其所蘊含的象徵意義,便令澳門成為對香港而言,一個需要警醒的先例。數年前仍相當流行的「今日澳門,明日香港」一說,似乎對香港人而言是最有力的警戒,以免重蹈澳門的覆轍。
但除著政治議程近年來的急劇轉向,則逐漸扭轉了過往香港及澳門的關係。如果2016年香港的「DQ」事件標誌著新國安議程在香港具體作用的起點後,那麼收拾2019年運動「殘局」則意味著新議程的全面加速。此舉令「今日澳門,明日香港」的狀況出現如沙漏般的極速對倒。
把香港「回復原狀」所作出的一系列措施,雖曾短暫地造成了一直相安無事的澳門更為自由的錯覺,但議程在兩地作用的時間差,並不代表兩地的議程存在根本性的差異。
正如本爐作者「房間裡的人」分析所示,國家安全議程在澳門雖然處於一種「備而不用」的狀態,但此並不代表澳門能置身事外;反之,其「施力點」在澳門的既有框架已能有效發揮。近一兩年香港發展的先例,事實上亦為澳門提供了便捷的制度修辭(愛國者治理)及資源(DQ)。
即使澳門實際而言並未存在「回復原狀」的需要,但國家安全議程的施力邏輯,或許正是無視「地方差異」的整合。
至於澳門會否複製香港的發展軌跡?對筆者而言,既然已經有「今日香港」的先例,那麼「明日澳門」似乎將省卻之前迂迴曲折的「冤枉路」而「一步到位」。再者,兩地民情的差異,亦意味著施力所帶來的效應,對兩地社會而言將有著截然不同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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