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防線,並撞向三名警員。他早前遭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今(30日)於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雖然被告有悔意,但由於他不認罪,故不能作刑期扣減,而其良好品格及家庭背景亦不能用作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