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2019年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期間,歌手黃耀明曾在區的造勢大會中上台獻唱,黃其後向出席集會人士呼籲在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而區亦將有關表演列為選舉廣告。廉政公署於前天(3日)落案控告兩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案件今天(5日)在東區法院首度提訊。

律政司考慮黃耀明的背景、態度、本案的案情後,同意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黃以2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黃需要保障公眾安全、行為良好,不可干犯任何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

兩名被告依次為區諾軒(34歲,報稱學生)及黃耀明(59歲,報稱歌手)。控罪指,2人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另外,歌手何韻詩、葉德嫻、填詞人周耀輝、學者何式凝等均有到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