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
即便是最不敏感的人,應該也能感覺到如今的中國正在發生巨變。 8月17日晚,中央財經委員會第10次會議的通稿全文發布,正式亮出了底牌。
會議同稿裡有幾段話值得注意,黨的18大以來,黨中央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採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促進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條件,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顯然,全文的重點就是共同富裕。
對此,會議給出了幾個重要原則,首先,強調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義。重申了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幫後富的原則。按照通稿的意思,也就是說,共同富裕並不是均貧富,也不是打土豪分田地。不要想著過去那樣實現平均主義,的確平均主義養懶人,這是有歷史教訓的。適當的,合理的差距有利於激發競爭的熱情,創造財富的熱情。而在官方語境裡,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共同富裕的第一階段。但到了下一階段就要進行改革,否則貧富分化將進一步拉大,不利於社會經濟的整體進步。也會暴露很多的風險。
再次,會議強調重點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於創業的致富帶頭人。也就是說可以有億萬富翁,甚至是千億富翁,但是這些錢應該是合法獲得的。是通過創新或者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所獲,這種說法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必須基於政策法規穩定的前提下,不然昨天還是合法合規的,今天突然又不合法了,那再怎麼鼓勵,企業家也只會用腳投票。
此次會議強調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此外,還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什麼是二次分配,也就是通過稅收來調節收入狀況,說的簡單點,就是收入高的多繳稅,收入少的少交或者不交。通過富人稅來實現城市建設,居民保障。鑑於現在的貧富分化已經十分嚴重,這意味著在稅收方面將有一系列新的改革。比如針對富人的消費稅會提高,房地產稅會出台,遺產稅也不會缺席出台,這些稅代表著什麼呢?代表著富人可以多賺錢,但是要想過奢侈的生活就要多交稅,有人說那富人不高消費怎麼辦?第一隻賺錢不花錢,那賺錢還有什麼意思。另外,即便真是這樣,最後用遺產稅兜底。那麼這些財富早晚也得拿出去,當然,簡單粗暴的遺產稅很可能會加速財富的外流,這需要全面考量進去。在社保上,對於低收入,特別是農民的兜底功能會進一步強化。比如即便一個人沒有交完整的醫療保險,遇到大病的時候也應該能獲得兜底。
還有轉移支付,也就是把經濟發達地區創造的財富拿給落後地區,花。目前國內每年轉移支付的金額就超過8萬億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中西部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比如,在2020年,西藏獲得的轉移支付人均達到了5.76萬元,青海人均達到了2.42萬元。從總金額上看,四川河南獲得的轉移支付總額每年超過了5000億元。
接下來會出現更多新的轉移支付方式,比如地票制度,上海退耕雲南,加耕雲南,把地票指標賣給上海。這樣可以保證全國整體的耕地面積不變,並且上海賣地的收入可以轉移到雲南去搞建設。並且全國可以建立大型地票交易所,類似現在的碳積分交易讓這些地票可以自由買賣。這樣,西部貧窮地區完全可以靠出賣地票指標來獲得發展資金。還有央企,國企現在可以把部分股權劃到社保基金,這也是一種財富轉移支付。
此外,會議還提倡富人更多的回報社會。會議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解,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的回報社會,高收入人群和企業回報社會,主要渠道是慈善。而慈善也被認為是財富的第三次分配,從十四五規劃到這次會議,多次提到發揮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所以,未來要求富人多做善事將會是一大趨勢。但是慈善這些事本應該是自發的行動,那麼如果政策想整體性推動,會怎麼做呢?集中給富人上思想道德課嗎?顯然不會,效果也未必好。更大可能是出台房產,財產遺產稅,但捐贈可以免稅,那麼就會有很大的推動力量了。
當然,中國有許多問題從根本上製約了發展。例如所謂雙軌二元製。一是所有製二元,儘管在公共開支上,投資上不再局限於二元所有製,但土地市場,住房市場是二元的。以及人的社會身份是二元的。人們不只是戶籍身份,有的還有集體經濟成員身份,而城鄉分制就是以二元所有製為基礎的。二是經濟二元,這個概念是指傳統落後的農業和現代先進的工業之間的關係。經濟二元結構是發展中國家的普遍現象,通過市場化,工業化過程可以逐漸消除。但中國的經濟二元結構不只是建立在生產力基礎之上,也建立在生產關係基礎之上。三是社會二元,在所有製二元基礎上形成社會成員身份,基本權力的二元結構。在市場化過程中,成為起點不公平,機會不公平的社會因素。現在這個社會有太多不平等機會,不平等城鄉體制是分割的,甚至各省市都是分割的,市場的機會是不均等的。即使都在幹同樣的工作,但同工不同酬,過程也不平等。機會不平等,過程不平等,結果不平等,這是社會體製造成的。也是社會分配中形成群體性差距,形成群體性的家庭貧困代替傳遞。要追求社會平等,就要對勞資關係,分配關係,正式關係,正式關係進行改革。這些很多都涉及到政府與傳統事業單位的關係,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係。這些與社會改革緊密的聯繫在一起,在很多領域基本上延續了計劃經濟體制的那一套依然是審批制。這些單位幹什麼怎麼幹,基本上都是政府主管部門說了算。
另外,在1998年住房市場化改革之前,城鄉居民的財富差距並不大。表現為貨幣收入的差距非常有限。但在之後的20餘年內,由於房地產市場的高歌猛進,僅住房一項就形成了巨大的城鄉貧富差距。顯然,這種財富的增值並非個人努力的結果,而是得益於城市空間價值的外引。從公共價值外溢到了私人產品上面。
再如,少數商人通過各種方式廉價獲取國有資產經營權或自然資源開採權。由此形成的財富差距也並非正常分配所造成的,而是利用公共產權制度的漏洞,形成對公共利益的侵占。客觀來說,由於中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均衡性,與過去相比,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擴大。但若從存量分配來觀察,城鄉居民的貧富差距則遠遠大於這個比例。事實證明,農民收入增長再快,也無法趕上城市居民資產增值導致的財產差距。這意味著,農村人口的市民化仍面臨各類顯性或隱性門檻。而近年來,居民擁有的金融資產並沒有隨著經濟增長而同步升值,反而有些金融資產出現了貶值。由於財富在分配機制與現行各種制度之間的隱性關聯,可能導致財富的過度集中化趨勢。從而造成更為明顯的貧富差距。
共同富裕其實是人類文明發展中的難題,至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完美的解決這個問題。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共同富裕是指包括財產收入在內的物質財富的分配問題。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共同富裕實質是指人自身的發展問題。
如果只是在物質財富的分配上做文章,那麼共同富裕作為分配政策的目標僅僅具有短期意義。從世界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僅僅依靠分配政策的調整併不能逆轉貧富差距擴大的根本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