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續審】拘捕警否認因知悉事件屬意外 故沒以「企圖謀殺」拘捕被告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 2 日) 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指,他案發時曾蓄意以圓盾掟向被告,又指他曾以「瘋狂駕駛」,而非「企圖謀殺罪」拘捕被告,是因為他清楚知道事件為意外,朱全盤否認,解釋當時認為「瘋狂駕駛罪」較為適合。朱又指,當時因看見被告的電單車插有「光時」旗幟,同時以「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拘捕被告。
另外,嶺大教授劉智鵬今日亦開始作供,控方指他會在語境及歷史層面,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義,審訊下午繼續。
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早前供稱,他曾要求被告停車但不果,其後聽到巨大電單車引擎聲,並看見被告加速駕駛,「隨即喺電光火石之間,撞到我三個同袍,我手上膠圓盾都被撞甩。」朱又形容碰撞力度巨大,令他握不緊圓盾,圓盾「飛開」不知所蹤。朱今續稱,相撞之後,有人在橋上向警方投擲雜物,及被告的電單車翻側後正在漏油,他為保障同事及被告安全,故將被告移動至天橋底。
拘捕警:電單車插「光時」旗 涉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
朱又指因當時情況混亂,他曾指示同事向橋上的人發射胡椒球槍作驅散,朱其後於下午 3 時 40 分,以「瘋狂駕駛罪」,及「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拘捕被告。朱解釋因被告駕駛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罔顧警察安全,故以「瘋狂駕駛罪」作拘捕。至於「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的拘捕原因,則為他看見被告的電單車後方,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
辯方盤問指,片段顯示朱原將其盾牌放在身後,之後舉高手蓄意向被告掟盾牌,朱否認,並指他當下是自然反應,因他一直以為被告會停車,「但估唔到佢見到軍裝警察,竟然比油撞埋嚟,所以我自然反應係跳開咗」。辯方又質疑朱於書面口供並未提及盾牌遭撞脫等事宜,朱則表示其書面口供未能鉅細無遺地記錄所有事,加上他今天於庭上觀看涉案相片,才記起相關細節。
朱又不接納辯方所指,電單車撞向警察屬意外,認為被告是蓄意為之。辯方隨即質問指,如朱認為被告是蓄意,為何不以「企圖謀殺」,而是以「瘋狂駕駛」拘捕被告。朱否認,稱「因為我覺得瘋狂駕駛呢個罪名比較適合」。辯方又指,片段顯示至少有一名警員襲擊被告,朱則表示「我唔肯定」。但他確認,警方於被告身上搜出急救物品,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控方專家劉智鵬下午續作供
駕駛私家車時於車內目擊事發經過的司機劉志輝則供稱,他當日沿謝斐道駕駛私家車回家,因前方有警察防線,於柯布連道交界停下,並看見左邊有一輛電單車高速駛過並撞向警察,形容「一切發生好快,我感覺有些震驚」。
控方其後傳召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劉確認他為現任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歷史系教授、兼任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主任。他又確認自己曾於家事法庭案件,就中國傳統婚姻撰寫專家報告,獲法庭接納。
控方指,劉曾發表有關香港歷史的著作及進行研究,並就本案共撰寫了4份專家報告,內容包括於語境及歷史層面,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歷史意義,劉下午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