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行動,期間多人被捕。31  歲韓寶生早前承認暴動、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噴漆三罪,還押至今( 2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指,本案並非警民衝突,不是特別針對執法人員,但案情算嚴重,有示威者扔汽油彈,幸好無人受傷。法官指,被告的參與雖然不涉及暴力,但他與行為過激的示威者在一起,代表他認同相關行為,最終就三罪判囚共 30 個月。

官:暴動非預先計劃 現場旁觀者居多

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指,同意是次暴動並非預先計劃,而是突然發生。雖然案發時有過千人在中環聚集,但參與堵路的人「遠低呢個數」。法官指,集結原本很和平,直至一名示威者用錘破壞交通燈。此外,根據控方案情,被告與至少數百名示威者組成傘陣和參與堵路。法官認為,數千名集結人士中,絕大部份都相當克制,旁觀者居多,參與堵路的人屬少數。

官:案情算嚴重 有人扔汽油彈致微型爆炸

法官指出,本案案情算嚴重,但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是次暴動持續約 3 小時多,發生在中環金融商業區,交通癱瘓長達 3 小時。示威者拆卸欄杆、破壞交通燈、巴士和餐廳。最嚴重的是,有示威者向路中心扔汽油彈和一罐罐裝物品,引起微型爆炸,可傷及附近的記者,幸好事件中無人受傷。

官:向警方扔磚屬個別行為

法官續指,有示威者零星向警方投擲磚塊。從片段截圖顯示,一隊警員前只有數塊磚塊,可以判斷,向警方扔磚塊只屬個別示威者的行為,而且片段中不見警員需要躲避磚塊,可見警員人身安全無受威脅。法官又指,雖然當警方乘警車離開現場時,示威者隨即上前追趕警方車隊,並投擲磚塊,但無證據顯示擲中警車。

官:被告僅參與堵路 但與過激示威者一起代表認同

法官稱,兩餐廳和巴士受破壞,但並非嚴重損壞。被告雖然參與堵路,但不見他有激動行為,只是在路上徘徊。法官指,被告有份把磚塊扔進行車隧道、參與傘陣和用腳掃開磚塊,認為被告沒有組織、帶頭、鼓吹和煽動他人參與。但他與行為過激的示威者在一起,代表被告認同他們的行為。

針對暴動罪,法官以 4 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 32 個月,因有真誠悔意再獲減 2 個月刑期,故判囚 30 個月。就違反《禁蒙面法》罪,法官以 6 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判囚 4 星期。至於管有噴漆,則以 3 個月為起點,扣減刑期後判囚  2 個月。三罪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囚 30 個月。

控罪指,被告韓寶生(31歲,文員)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以及管有一罐噴漆。

案件編號:DCCC 7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