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鐳射筆照射警車軚盤 17 歲男生表證成 兩警員口供有出入
17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19 年聖誕節(25 日)晚上,在上水粉錦公路用鐳射筆照向一架行駛中的警車,他之後被捕,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駕駛警車的警長作供時指,當時被鐳射筆射向軚盤,但坐在司機位旁的指揮官作供時,沒提及看到軚盤上有鐳射光束。辯方質疑,由於警車持續行駛,被告無可能持續以鐳射筆射到車內軚盤。裁判官審在視證物和證供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被告陳嘉華,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水粉錦公路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該鐳射筆為「3B 類」激光裝置,即在 50 米內任何地方使用,可導致眼睛受損的裝置。
辯方:被告不可能持續照射軚盤
控辯雙方將傳召 4 名證人作供。控方首先傳召當時為上水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的值日警長,現任職大埔警區警民關係組的梁駿偉作供。他供稱,當晚負責駕駛警車,約 9 時沿粉錦公路行駛,從左後方有綠色光束照向他右方的軚盤,維持了約 5 秒,令他無法專注。他指,自己向後望見到單車徑有 4 名男子,有人大叫「死黑警!你仲未撞車死呀?」
他按指揮官指示慢駛,之後下車走向該 4 名男子,被告陳嘉華將鐳射筆扔入草叢,之後逃跑,最終他成功截停被告。辯方律師質疑,當時警車以約 30 公里時速行駛,車窗裝有鐵架,按梁駿偉形容,該 4 名男子只是步行,沒有奔跑,被告根本沒可能持續以鐳射筆,穿過鐵架的小格,準確射向軚盤。
指揮官未提及看到軚盤有光束
當晚的指揮官、上水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督察杜穎駿作供時稱,全晚只看到粉錦公路旁樹上有綠色鐳射光點,但沒提及看到軚盤上出現鐳射光束。他指自己當時坐在司機位旁,正不斷以對講機和其他警員聯絡,要求支援。
警員稱被指罵 指揮官:只聽到嘈吵聲、笑聲
杜穎駿又指,當時只聽到 4 名男子有嘈吵聲和笑聲,但沒聽到內容。梁駿偉則強調,聽到有人重複 4 至 5 次呼喊「死黑警!你仲未撞車死呀?」辯方指,當時 4 名男子身處單車徑,環境空曠,按控方說法,應距離警車約 15 至 20 米,加上車上車窗關閉,質疑梁駿偉聽到有人大叫的事根本從未發生,認為警員誇大案情。
裁判官黃國輝指審視證物和證供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明日(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FLCC 16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