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

17 歲男學生被指前年聖誕節晚上,在上水粉錦公路用鐳射筆照向一架行駛中的警車,他之後被捕,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 5 日 )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駕駛警車的警長作供時指被鐳射筆射向軚盤,令他無法專注,又聽到有人大叫「死黑警!你仲未撞車死呀?」。辯方質疑警車當時繼續行駛,被告亦沒有奔跑,無可能持續用到鐳射筆照向警車內軚盤。

控罪指被告陳嘉華於前年12月25日,在上水粉錦公路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辯雙方會傳召 4 名證人作供。

當時為上水警署軍裝巡邏隊的值日警長,現任職大埔警區警民關係組的梁駿偉作供指,當晚約 9 時沿粉錦公路行駛,從左後方有綠色光束照向軚盤,維持了約 5 秒,令他無法專注,他向後望見到單車徑有 4 名男子,有人大叫「死黑警!你仲未撞車死呀?」他和另一名指揮官隨即慢駛,之後下車走向他們。他供稱被告陳嘉華將鐳射筆扔去草叢,之後逃跑,最終被警方追截。

辯方律師質疑當時警車以 30 公里時速行駛,車窗裝有鐵架,按梁駿偉形容該 4 名男子只是步行,沒有奔跑,指被告根本沒可能持續以鐳射筆,透過鐵架的小格,準確射向軚盤。

案件編號:FLCC162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