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 港島】青年認暴動、管攻擊性武器等 4 罪 還押 7.30 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港島區示威中,多人被捕。其中一名 22 歲青年,被控在銅鑼灣暴動、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5 罪。他今( 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等 4 罪,餘下一項襲警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押後至 7 月 30 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根據案情,被告曾與其他前線示威者,走向警方的防線辱罵警員,並揮動行山杖,打向警員頭部。
求情:暴動歷時不長 被告非於前排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暴動歷時不多於 25 分鐘,現場只有 30 多人與警方對峙。雖然有示威者投擲玻璃樽和汽油彈,但被告並非位於前排,亦無證據證明他帶頭和號召,也沒有向警方擲物,希望法庭考慮暴動的規模、被告的角色等,採取較低刑量起點。
兄長求情書:被告性格倔強 與父母存在隔閡
另外,辯方呈交的求情信,其中被告哥哥提到,被告自小甚少表達心聲,性格倔強,與父母之間存在很大的隔閡,當中被告與父親關係更為疏遠。但被告關心母親,曾因擔心對方健康,而母親拒絕轉工,和她冷戰一個月。被告小時候與哥哥關係甚佳,但長大後因性格使然,二人形同陌路人。被告因本案而濕疹復發,可見本案對他的困擾和其自責。
被告李昇俊(22 歲,廚師),被控暴動、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 5 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參與暴動、襲擊警務人員、管有一支行山杖及一支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藏有一支噴漆及藏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具。
案情指,2019 年 9 月 29 日,大約晚上 7 時 05分,有過百示威者聚集在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一帶的道路,他們佔據道路,並以不同物品,包括雪糕筒和垃圾桶佔據行車線,導致銅鑼灣一帶的交通嚴重擠塞。於晚上 7 時 15 分,警方在體育道築起防線,並沿黃泥涌道往禮頓道推進。
同一時間,有 30 名身穿全身黑色衣服的示威者聚集在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與警方對峙。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擊中大樓外牆的牆邊起火。另外,有一個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玻璃樽落在警員 8252 的身邊。
此時,包括被告在內的 7 至 8 名前線示威者,走向警方的防線,辱罵警員。他們手持不同武器,例如竹枝、鐵棍和行山杖。警員 8252 警告示威者離開。示威者繼續向警方方向推進,並以不同物品襲擊警員 8252。警員 8252 用盾牌抵擋。被告仍揮動行山杖,打向警員 8252 的頭部。警員 8092 及其他警員立即上前協助被襲的警員及制服被告。
警員 8092 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當時被告頭戴黑色頭盔、黑色頭巾、護眼罩、防毒面具、一對護脛套和護手踭套,以及一個背囊。警員在被告腰間搜出一枝鐳射筆,在背囊內搜出一罐噴漆、 V 煞面具等。
案件編號:DCCC 3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