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7 日,市民原計劃進行築人鏈行動,惟防暴警員持催淚彈槍到場,引起市民不滿,演變成衝突。警方當日拘捕 20 多人,包括一名在被捕期間警員打至頭破血流的15 歲學生(圖片來源:眾新聞)

大埔墟港鐵站去年 9 月 7 日的人鏈活動演變成衝突,防暴警到場拘捕多人。其中 11 人包括一對父女,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控方檢控基礎在當晚 11 時後,卻要求在庭上播放 11 時前、與案無關的片段,恐對各被告造成不公。裁判官香淑嫻亦要求控方清楚交代,控方僅回應「目前我嘅定位係咁」,裁判官聞言反駁「唔可以目前㗎,你成個審訊都要係咁㗎喎!」又指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披露相關檢控基礎。由於控方需時再作考慮,案件押後至明午繼續。

除第 8 被告外,所有辯方大律師均反對,控方把當晚 11 時前的現場片段呈堂,因控方檢控基礎只涵蓋 11 時後、即指各被告在 11 時開始「直接參與」涉案集結,故先前所發生的事理應與本案無關,否則會對被告造成不公。辯方又指,即使相關片段拍攝到被告曾在事前在現場出現,亦不等於其必然參與後續的集結,強調兩者沒必然關係。而代表第 8 被告的大律師則以影片質素欠佳為由,反對將所有時段的影片呈堂。

控方回應指,「如果將控罪時間擘闊就大家無嘢講嘅啫」,並強調控方只是選擇不就 11 時前的集結提告。裁判官詢問,控方立場是否「即使有被告在 11 時前出現,並作出非法集結的行為,亦不應將他們定罪?」控方表示「目前我嘅定位係咁」。裁判官聞言反駁「唔可以目前㗎,你成個審訊都要係咁㗎喎!」又指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披露相關檢控基礎。

11 名被告依次為:韋梓灝( 19 歲,學生)、何國禧( 25 歲,學生)、陳志超( 49 歲,退休人士)、金XX( 15 歲,學生)、張栢傲( 18 歲,學生)、陳XX( 17 歲,學生)、林嘉恒( 20 歲,學生)、徐俊傑( 23 歲,學生)、梁XX( 17 歲,學生)、楊珮宜( 19 歲,學生)以及陳天朗( 18 歲,學生)。他們各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7 日,在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參結。陳志超為第六被告的父親。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