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劉智鵬:曾現身元朗非參與「光復元朗」 「光復」非必然意指分離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 6 日) 於高院續審。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於辯方盤問下確認,前年 7 月 27 日,曾陪同嶺大校長及副校長前往朗屏站現場關心學生,強調他並非參與「光復元朗」集會,亦不知道主辦方舉辦集會的原因。但他同意辯方所指,「光復」並未必然有分離之意。
劉智鵬供稱,他當日出發前,於傳媒報道得知集會與「光復元朗」有關,但沒留意現場是否有相關橫額,亦不清楚舉辦集會原因。辯方質疑指,劉是否「費事」找出集會原因,劉反駁指「我唔係費事,係無(去找原因)」,並強調他並非參與集會,而是去關心學生。
辯方再度質疑指,他是否認為「光復元朗」意指「分離元朗」,劉指他不知道主辦方提及相關字眼的語境為何,「我都唔知主辦方想點樣處理元朗」,但他不同意「光復元朗」英文,解作 Reclaim Yuen Long,因「光復」英文通常為 Restore 或 Recover。辯方再問及「光復」是否並非必然有分離(Secede)之意,劉答謂「啱」。
政府化驗師:相撞前被告電單車煞車燈曾亮起
控方其後傳召政府化驗師曾卓南博士供辯方盤問,指他由涉案片段估計,被告的電單車與 3 名警員相撞前,時速約為 20 公里。他指一般司機面對同類事件的反應時間一般為 0.9 秒,而涉案片段顯示電單車的煞車燈曾亮起,他由此推斷於此刻之前的 0.9 秒,可能就是被告曾緊急煞車的一刻。曾卓南進一步解釋指,根據片段他未能確定被告有否煞車,但基於他的訓練及經驗,他可作出相關假設,即電單車煞車燈亮起前約 0.9 秒,可能就是被告煞車的時刻。
高級督察:「光時」口號伴隨分裂元素 去年 4 至 6 月大幅上升
而就「光時」口號作統計並撰寫報告的高級督察張偉文則供稱,「光時」口號伴隨分裂或顛覆國家元素出現的次數,於 2020 年 4 月至 6 月期間大幅上升,即由 4 月出現共 3 日,上升至 6 月出現共約 20 日,並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回落。
辯方:被告中史、中文科多不及格 質疑對「光時」理解能力
辯方盤問指,劉於其報告中提及梁天琦的教育背景,與本案有何關係?劉表示是為說明梁的教育背景,與香港一般市民相同。辯方質疑指,劉是否了解本案被告的教育程度?劉遲疑數秒後,表示並不知道。辯方續指,文件顯示,被告中一、中二中國歷史不合格,中三時僅僅合格,中四沒有再修讀中史。至於中國語文,被告由中一到中五,「一係唔合格,一係就僅僅合格」,質疑他會否認為被告可如梁天琦般,知道某字眼的歷史意思。劉回應指,他不認為需要相當深厚的歷史訓練,才可了解「光時」意思,並指日常漢語充滿無數常用字詞,均有其發展歷史,及約定俗成意思和用法,一般人使用時,不需要如歷史學家般找證據證明。
劉智鵬:梁對光時口號的理解與其受眾相同
辯方續盤問指,劉智鵬為何於其報告中,特別強調梁天琦於香港長大、於元朗就讀中學並升讀港大,質疑此與案件有何關係?劉稱想以此說明,梁的教育背景,與參與其活動的群眾基本上一致,「因此佢哋應該用緊相同語言溝通,同埋梁天琦提出呢個口號,佢基本上係假設所有人都明白呢個口號講緊咩」。劉稱是由客觀條件斷定,他們之間有共同語言基礎。辯方再度質疑,劉是否假設即使梁沒直接說出要推翻政府,聽到相關口號的人也會認為梁有推翻政府的意思? 劉指其假設是,梁天琦所用的口號字詞,亦是他所面對群眾會使用的字詞。
辯方提出,梁於競選活動中沒說要推翻政府,而是說「請讓我成為政府一部分」。劉不同意說法,指梁競選活動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由他覆述自己與同黃台仰的對話,認為梁是利用這些對話傳遞信息,要求群眾投票給他。
劉又認為,無論涉案口號的意思為何,他認為每一個看到、叫喊或書寫該口號的人,對口號意思的理解均一樣。辯方隨即指出,劉曾於其報告中提及,梁天琦對涉案字眼的看法,可能不代表本案被告的看法,並盤問他會否更改說法,劉表示不會,因「喺漢語約定俗成嘅規律下,呢個口號係代表一個咁樣嘅穩定意思,喺無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我去作判斷嘅時候,我會認為一般人都會咁樣理解或使用呢個口號。」
明傳召最後一名控方證人
劉又於控方盤問下,回應辯方專家的報告,指辯方兩名專家均沒有於報告中提及,「光復」及「革命」兩詞,如何於中國悠長的歷史中被應用。劉認為兩人錯誤解讀元史資料,即辯方解讀相關原文的「以光復祖宗之業」,當中光復意為「regain the glory」,劉則認為作為帝王,其所指的業是指政權,不能用英文字 glory 代表,「因為一個中國嘅帝王,唔可能有其他事業。」
控方明天將傳召最後一名控方證人,即於案發現場蒐證的警員,並完成控方案情。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