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區域法院

前年 10 月 6 日的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中,一名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他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案件今日(6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警長施卓然今日作供稱,曾向嫌疑人大腿發射橡膠子彈,但無擊中。

施卓然今早供稱,案發當日下午近 5 時,發現約 80 名蒙面示威者在界限街近西洋菜北街聚集,分別戴上黑、白及黃色的頭盔,部分人手持長硬物,敲打身旁物,同時大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施見眾人開始四散,便與 4 至 5 名隊員轉入可通往大埔道的後巷追捕,隨即看見一名黑衣人 X 的右手,持有正在燃燒的汽油彈,遂擎槍戒備。

施及後瞄準 X 的左大腿,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但沒有擊中。X 緊接向施扔出手中物,並在距離施的 10 米前落地,因此導致地面著火。施見狀後退數步,其後欲上前制服 X,但遭其他示威者以雨傘阻擋,故只能看著 X 進入人群。當 X 跑出大埔道時,便被其另一同僚制服,過程歷時約一分鐘。辯方將爭議被告身份。

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不少示威者及市民陸續在該後巷穿梭,其後後排示威者築起傘陣,隨即冒出一點火光。另一個鏡頭則顯示,路面突然出現一個燃燒中的物件,及後有警員上前踏熄。施明早將接受辯方盤問。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長施卓然,中午離開法院時,一度質問上前拍攝的現場記者「喂你咁樣叫唔叫騷擾證人?」、「我唔鍾意咁樣畀人影相,你邊間㗎?」並兩度揚言會向法官投訴,但最終沒有行動。

作供警長不滿記者追訪    

案發時隸屬特別戰術小隊第 C 隊的警長 58151 施卓然步出庭外時,現場記者上前拍攝,施則連番質問「喂你咁樣叫唔叫騷擾證人?我一陣間同個官講!」、「你係咪記者呀?我唔鍾意咁樣畀人影相,你邊間㗎!」

現場記者回應稱沒有需要向他交代,惟施仍未肯罷休,不斷問記者的所屬報館,揚言稍後會向法官投訴。不過,下午再開庭時,施僅睥睨著記者,未有行動。

被告鄭永揚(19 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 56 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件編號:DCCC 3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