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 18 區「遍地開花」示威活動,一名現年 18 歲孟加拉籍男子被指在旺角破壞交通燈,去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 18 個月感化。惟被告期間違反感化令,今(6 日)在九龍城法院遭改判入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寄語被告「work out your path」好好實踐自己的人生,在更生中心內接受建議,又指不希望他再次以被告的身分現身法庭。

孟加拉籍被告 Reza Md. Nahyan(18 歲)今沒有律師代表。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指控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於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損壞運輸署交通燈。

案情指,事發時戴著面罩的被告用鐵棒損壞一組交通燈,行為被傳媒拍低,警方 4 日後在其住所外拘捕他。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自己「頑皮,是個愚蠢的決定,希望自己從沒做過」。

案件編號:KCCC25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