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銅鑼灣】被指藏汽油彈 退休警兒子擬否認縱火等 4 罪
一名退休警的兒子被指在去年 7 月 1 日於銅鑼灣管有汽油彈、打火機,事後遭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盜竊共 4 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透露被告擬否認全部控罪,控方則表示將傳召 11 名警員證人及 2 名專家證人,但案情簡單,無須審前覆核。
法官郭啟安押後案件至 2022 年 1 月 3 日開審,預定 5 日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梓峻(18歲)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 3 個汽油彈和 1 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 1 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案件編號:DCCC 170/2021